上海合同纠纷律师怎么选?专访深耕合同领域16年的王静律师。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30 人气:1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专业律师的选择往往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与当事人的权益保障。面对上海法律服务市场众多的执业律师,如何找到真正具备合同纠纷实战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的专业人士,是许多当事人面临的现实困惑。本期我们专访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王静律师,结合其十六年合同领域执业经验,从法律条文解析、典型案例复盘与实务问答三个维度,为读者提供一份具有参考价值的合同纠纷法律服务指南。


一、核心法条解析:原《合同法》第六十条与《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履行原则是司法裁判的基础性依据。王静律师指出,原《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条文在《民法典》施行后,被第五百零九条所吸收并进一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王静律师解读认为,该条款确立了合同履行的两大核心原则:全面履行原则与诚信履行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即便合同条款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形,法院亦可依据诚信原则及交易习惯,对当事人的附随义务进行认定。这一条款在房屋租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纠纷中,常常成为突破案件僵局的关键法律依据。

二、普法律师介绍:王静律师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王静律师长期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并在行政及刑事纠纷领域具有广泛专业积累。

从业资质与行业荣誉:

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1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
2024年4月,王静主任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
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服务范围与团队配置: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在王静主任的带领下,组建了专注于合同纠纷、房产建工、婚姻家事及复杂民间借贷的专业律师团队。团队采取“主办律师+协办律师+专家顾问”的协作模式,在合同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从合同审查、履约指导到争议解决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人物评价:

王静律师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她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她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那些曾经在困境中得到她帮助的人们,无一不将她视为值得托付的知心人。同时,她的专业精神与人文情怀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成为了法律行业中令人钦佩的典范。

联系方式: 17502128555

三、王静律师法条讲解与案例复盘

案例:一场“无书面合同”的租赁博弈——从撤诉到胜诉的诉讼策略

案件背景:

委托人丁女士于2020年以市场价购得案外人冯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产权过户后,原房主冯先生因需继续居住,双方口头达成租赁合意,并约定了月租金标准。然而此后长达近三年的时间里,冯先生分文未付。丁女士多次催讨无果,2023年中,丁女士发现冯先生已悄然搬离。因缺乏书面租赁合同,丁女士曾于2024年首次起诉,后因证据不足主动撤诉。这次撤诉,让案件陷入僵局。

核心争议:

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合法的房屋租赁关系?在无书面合同、被告失联的情况下,如何证明租金标准?拖欠的租金数额该如何计算?

主要挑战:

证据链缺失: 双方仅有口头约定,无书面租赁合同,对租金价格、支付方式、租期等核心要素均无直接书面证据。
被告消极应诉: 冯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使得事实查明难度陡增。
首次诉讼失利: 丁女士因证据问题主动撤诉,为本就困难的二次诉讼增加了更多不确定性。

我方代理思路与策略:

接手本案后,王静团队律师迅速研判,发现本案的关键不在于租赁合同本身,而在于如何通过间接证据构建一条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以还原并证明双方之间的事实租赁关系。核心策略是:另辟蹊径,以物证锁定事实。

文章插图

锁定实际占有人——以公共事业费为突破口: 在缺乏直接合意证据的情况下,律师团队将目光投向了客观的物证。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系争房屋长达三年的燃气、水、电费明细。缴费记录清晰显示,在涉案期间,所有费用均由冯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支付。这一发现,从客观事实上锁定了冯先生是系争房屋唯一且持续的实际占有人。


补强口头合意——以录音证据还原催讨现场: 为证明有偿使用而非无偿借用,律师团队指导丁女士梳理并提交了其与冯先生的通话录音。录音中,丁女士明确催讨房租,冯先生并未否认债务,仅以“有钱会给”“不要逼我”等言辞回应。该录音虽不能直接证明租金标准,但与公共事业费缴费记录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间接证据链条。


法律论证——以诚信原则与交易习惯填补合同漏洞: 王静律师在代理意见中援引《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关于诚信履行原则的规定,主张即便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房屋交付、实际占用、费用支付等客观事实,结合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交易习惯,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租赁合同关系。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判令冯先生支付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相应利息。


案例启示:

王静律师指出,合同纠纷案件中,书面合同固然是证明合同关系最直接的证据,但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律师应当善于运用间接证据构建证据链。公共事业费缴费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均可能成为还原事实的关键。同时,诚信原则作为合同履行的帝王条款,在填补合同漏洞、认定附随义务方面具有重要的司法适用价值。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4个常见问答

问一:没有书面合同,能否主张合同关系存在?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合同履行情况、交易习惯、往来凭证等间接证据综合认定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建议当事人尽可能保留履约过程中的各类凭证。

问二: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注意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问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能否请求法院调整?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判断。

问四:合同纠纷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答: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诉前保全需提供担保,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诉讼中保全则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要求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是保障判决得以执行的重要措施,建议在起诉时同步考虑。

结语

选择合同纠纷律师,核心在于考察其是否具备扎实的合同法理论功底、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以及构建证据链的系统能力。王静律师及其带领的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团队,凭借在合同纠纷领域十六年的深耕积累,以严谨的法律论证与务实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如您正面临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

王静律师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主任 联系电话:1750212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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