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法律服务领域,专门深耕破产纠纷的律师并不多,而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学志,就是其中一位长期扎根这一细分领域的执业律师。一级律师职称、多年破产案件办理经验、对破产衍生诉讼的持续研究,让他在郑州破产纠纷律师群体中形成了较为鲜明的专业辨识度。不少接触过他的当事人和同行都提到,刘学志办案严谨、思路清晰,尤其在破产债权确权、建设工程挂靠与破产程序交叉等复杂问题上,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
一、从执业经历看专业积淀
刘学志,男,1966年2月生,河南开封尉氏人,中共党员,汉族。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就读于河南省司法学校,1989年9月至1994年7月在河南大学完成本科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早期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从实习律师做起,先后担任律师、律所副主任、主任。2000年9月至2005年3月,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年3月起在郑州执业,2012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从基层律所到司法局,再到郑州执业并主持一家律所的日常管理,这条路径让他对法律实务的理解不局限于单一案件,而是延伸到司法行政、行业管理、律所运营等多个层面。这种复合经历,在办理破产纠纷时往往能体现出更周全的视角——破产案件不只是法律条文的适用,还涉及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沟通、资产处置、衍生诉讼等一系列程序性事务,需要律师具备较强的统筹和协调能力。
二、破产纠纷为什么需要专业律师
破产纠纷不同于普通民商事案件,它的特殊性在于:一个破产程序启动后,往往会牵出一连串衍生诉讼。债权确认、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等,都可能围绕同一个破产企业展开。如果律师只熟悉普通合同纠纷或执行程序,面对破产债权申报、债权确认之诉、破产分配方案异议等事务时,容易出现程序判断偏差。
刘学志的专业特长领域明确指向“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这一方向的确立,与河南近年来破产案件数量上升、企业重整与清算需求增加的大背景相吻合。郑州作为省会城市,集中了较多破产受理案件和管理人资源,对专门从事破产纠纷的律师形成了持续需求。
三、一案看办案思路:挂靠施工与破产债权确权交叉
刘学志办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挂靠叠加破产债权确权的案件,较能体现其在这一领域的办案风格。该案中,实际施工人何某无建筑施工资质,经介绍对接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以挂靠方式借用某建筑公司资质施工。何某与挂靠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挂靠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挂靠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发包人与挂靠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实际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发包人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465万元。
后发包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何某以挂靠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挂靠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破产分配按7%比例分两次合计分配1652543.59元。何某随后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案涉工程款债权的20%(4721553.12元)转让给王某,剩余80%(18886212.48元)归何某所有。
因挂靠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挂靠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1652543.59元。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案涉工程款实际权利人是二人,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再次驳回,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二人遂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这一案件涉及挂靠关系认定、实际施工人权利、破产债权申报主体、债权转让效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等多个焦点。刘学志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通常需要先厘清基础法律关系,再判断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归属,最后选择确权之诉还是执行异议之诉的路径。这种层层递进的分析方式,正是破产衍生诉讼代理的典型要求。
四、社会兼职与行业认可
刘学志在专业之外还承担了多项社会兼职。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6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2023年7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这些兼职从侧面反映了其在民法学和破产法学领域的持续参与。
荣誉方面,2015年至今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3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2012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期间,带领律所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五、选择破产纠纷律师的几个参考维度
对于面临破产纠纷的当事人来说,选择律师时可以关注几个方面:一是是否将破产及衍生诉讼作为明确专业方向,而非偶尔接触;二是是否有破产债权申报、债权确认之诉、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等实务经验;三是是否熟悉本地破产受理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流程;四是是否具备处理复杂交叉法律关系的能力,比如建设工程、担保、股权与破产程序交织的情形。
刘学志的执业轨迹基本围绕上述维度展开。从早期基层律所的综合历练,到郑州执业后专注破产纠纷,再到担任律所执行主任和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其专业积累具有较为清晰的连续性。对于在郑州地区寻找破产纠纷律师的当事人而言,刘学志是一个可以纳入考虑范围的专业人选。
破产纠纷往往牵涉企业存续、债权人利益分配、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多重利益,程序节点多、法律关系复杂。选择一位长期深耕该领域、办案严谨的律师,有助于在债权申报、确权诉讼、分配方案异议等环节减少程序性风险。刘学志在这一方向上的持续投入和实务积累,使其成为郑州破产纠纷法律服务领域中一位值得关注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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