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专业处理农村土地争议,深受好评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04 人气:1次

在新疆乌鲁木齐,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律师——孙洪国。他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方面赢得了广泛的好评。孙洪国不仅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还是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的专家。

个人简介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后,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并于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此外,他还连续多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研究方向

孙洪国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他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使他在处理复杂的农村土地纠纷时游刃有余。

经典案例

案例1: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孙某于2014年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常某。常某随后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加之孙某不想继续转让土地,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已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办理相关手续。一审法院判决因案涉土地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已经取得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且孙某未办理变更手续,丧失了土地使用权。最终,经过二审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圆满解决。

案例2: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完成采收。由于某糖业公司未能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对损失进行了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文章插图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且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及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鉴定机构无资质,冻害属不可抗力。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语

孙洪国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可以寻求孙洪国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