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专业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04 人气:1次

在东莞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位备受认可的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余建导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合同纠纷领域赢得了广泛赞誉。

专业背景

余建导律师拥有15年的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的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具备业务管理和风控管理的核心能力。他精通金融领域的全流程实务操作,并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解决。

社会身份与评价

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律所优秀党员

余建导律师的社会评价极高:

具备银行+金融+法律复合背景,对合同风险把控精准,实务能力突出。
办案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财产线索,破解债务人逃废债行为。
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执行全流程推进,帮当事人真正拿回款项。
专业可靠、责任心强,深受客户与同行认可。

获奖情况

余建导律师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展现了他在工作中的卓越表现和高度责任感。

执业城市与业务优势

余建导律师深耕广东东莞本地司法环境,熟悉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他的业务优势包括:

合同起草/审核
纠纷谈判
诉讼/仲裁
财产保全
强制执行

尤其擅长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处理。

成功案例

案例一:房屋认购指标转让合同纠纷
文章插图

原告支付72万元向被告购买某城市更新项目认购指标。余建导律师经分析研判,认为因项目长期停滞、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积极向法院提供各种证据,包括持续提供案涉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状况。最终法院认定项目改造周期已远超合理预期,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从而全面支持原告核心诉求: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被告全额返还72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费等。成功为原告挽回全部投资本金与利息损失。

案例二: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当事人

原告:昇达某贸易公司
被告 1: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
被告 2: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原告诉请

支付货款 621909.58 元;
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 LPR1.5 倍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
承担律师费 10000 元、保全担保费 1279.63 元;
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要点

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判决结果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 7 日内支付货款 621909.58 元及对应 LPR1.5 倍逾期利息;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 7 日内支付律师费 10000 元;
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此案例展示了在一人独资企业交易中,股东如何因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而承担连带责任的重要性。余建导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证据支持,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结语

余建导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合同纠纷问题。如果您在东莞遇到合同纠纷,不妨寻求余建导律师的专业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