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推荐刘爱玉,深耕劳动争议领域守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05 人气:1次

在青岛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她以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劳动人事争议解决方面默默耕耘。她就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刘爱玉。作为一名专注于劳动法领域的专业律师,刘爱玉以其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对当事人权益的执着守护,逐渐成为许多人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考虑寻求帮助的对象。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拥有本科教育背景。自执业以来,她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作为劳动法、民商领域的专家,刘爱玉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并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她的专业能力不仅体现在案件代理上,更体现在为企业提供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等方面。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刘爱玉律师积累了实践操作经验。

值得一提的是,刘爱玉律师自2018年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同时还担任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这种双重身份让她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能够从仲裁员和律师的不同视角审视问题,更全面地把握案件的关键点。她还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她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刘爱玉律师处理过诸多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其中“超龄务工农民交接班后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案”尤为典型。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一位逝者家属的切身利益,更触及了“银发劳动者”这一庞大群体的工伤保障权益。

基本案情是这样的:张某系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受聘于某物业公司,被派驻医院从事门卫、岗亭收费工作。其岗位实行白班、夜班两班制,白班早上6:50接班,夜班下午5:30接班。2024年12月4日,接班同事王某到岗,张某完成交接后走向自己停放在值班岗亭旁边的电动三轮车,坐在车上突发昏迷。监控视频显示:张某上车后不久便上半身趴在方向盘上,约两分钟后同事王某发现异常上前搀扶并求助。张某后经送医抢救,于当日8时30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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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之子找到刘爱玉律师代理此案后,她们代其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但某物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张某发病时已离岗下班,且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案件由此进入诉讼程序。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物业公司据此提出两项抗辩:第一,张某发病时是否已离岗下班,是否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即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第二,张某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即是否受劳动关系限制。物业公司的两点抗辩恰好击中了工伤认定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两个“灰色地带”——岗位边界的认定,与超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如果这两关守不住,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就有被撤销的风险,当事人家属将失去全部保障。因此,代理人必须拿出“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逐一击破。

针对物业公司的两项抗辩,刘爱玉律师制定了“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分别围绕“岗位延续”与“主体资格”两条主线展开论证。

关于焦点一,核心论证逻辑是:交接班不等于下班,工作区域的合理延续仍属岗位范畴。刘爱玉律师从事实、证据、法律三个层面层层递进。事实层面:张某与同事交班后尚未离开工作区域,岗亭旁即其停放三轮车的地点,属于医院门卫岗亭的工作辐射范围,其坐在车上突发昏迷,距完成交班仅“约两分钟”,尚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证据层面:提交了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发病时并未脱离工作区域、未进入“下班途中”或“回家”状态;法律层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论证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关于焦点二,核心论证逻辑是:超龄务工农民同样应当享有工伤保障权益。刘爱玉律师指出,虽然张某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精神,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不能仅以年龄为由剥夺其获得工伤保障的权利。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当事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为当事人争取了应有的权益,也为类似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除了个案代理,刘爱玉律师还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问题,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她建立“提前介入+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避免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爱玉律师执业以来一直坚持的执业理念。她始终认为,作为一名劳动法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条文,更要理解劳动者的处境,用心去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青岛地区遇到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考虑向刘爱玉律师咨询,她的联系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联系电话是15266218768。她将以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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