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西安,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往往牵动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无论是追索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还是处理违法解除赔偿、工伤理赔等争议,专业律师的介入常常能为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的王彪律师,法律硕士出身,长期专注于劳动纠纷领域,凭借严谨的办案风格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在当事人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
王彪律师曾执业于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参与办理了咸阳某高校上百名后勤人员劳动关系转移案件,并承办了某央企设计院、神木某煤矿、西安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数十名员工的劳动纠纷案件。从集体劳动仲裁的申请与应诉,到企业规章制度的起草与修订;从混同用工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到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争议;从工伤认定及理赔,到社保损失处理——这些疑难复杂劳动争议,王彪律师均有深入参与和实务积累,能够为当事人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专业之外,王彪律师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担任西安市雁塔区信访局听证专家委员会委员;2022年至2024年期间,担任社区法律顾问;2025年,担任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这些经历让他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更善于从多元视角理解矛盾焦点,推动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以下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可以更直观地了解王彪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的办案思路与实践。
案例一:神木地区煤矿劳动争议案
当事人信息:原告(合并审理被告)为陕某矿业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神木市,法定代表人刘某(矿长);被告(合并审理原告)为张某,男,户籍地山东蒙阴县;被告代理人为王彪律师。
案件概况:张某2016年10月入职陕某矿业公司,岗位为支护工,离职前月均工资12407.39元。公司仅自2022年起为其缴纳医保,其余社保长期欠缴。2023年4月15日,企业通知张某停工放假,张某于当月20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口头辞退构成违法解除,索要赔偿金并补缴历年社保。企业后续陆续寄送返岗通知,主张张某无故旷工、按规章制度可无偿辞退,不愿支付经济补偿与补缴社保。
仲裁裁决双方劳动关系于4月20日解除,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指定时段社保。双方均不服裁决,起诉至神木当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无充分证据证实企业口头违法辞退员工,但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属实,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社保征缴归行政部门管辖,法院不予处理补缴诉求;核算工龄6.5年,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80648.03元,劳动关系于2023年4月20日解除,驳回双方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由陕某矿业公司承担。
案例二:西安混同用工劳动争议二审案
当事人信息:上诉人(原审被告)为A某实业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为张某;关联用工主体为优某信息公司(已注销)。
案件概况:张某2018年5月入职A某实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7月签署协商离职协议,同日与优某信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此后长期在原场地、原岗位工作,持续接受A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工作指派、日常请假审批、人事考勤与薪资对接,两企业注册地址一致、人员业务交叉混同。
2023年5月,张某因单位克扣薪资提出被迫离职,起诉主张2018年5月至2023年5月与A某实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补发欠付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A某实业公司抗辩早已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用工系张某与优某信息公司合作,与己方无关。
一审认定两家企业构成混同用工,连续认定劳动关系存续,判令A某实业公司补足工资差额4960.68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9079.2元。A某实业公司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例三:劳务派遣欠薪劳动争议二审案
劳务派遣用工中,欠薪争议往往涉及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王彪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注重梳理工资支付记录、考勤管理、工作指令来源等证据,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帮助劳动者明确主张对象,并在仲裁与诉讼阶段围绕欠薪事实与法律责任展开论证,力求为当事人争取应得的劳动报酬。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王彪律师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注重证据梳理与法律适用的结合,既关注个案中劳动关系的认定细节,也重视社保、工资、补偿金等各项诉求的准确核算。对于劳动者而言,遇到劳动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有助于在仲裁和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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