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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罪指控到全案无罪:青岛律师孙伟伟的无罪辩护实录
在刑事司法领域,无罪判决被视为辩护律师职业皇冠上的明珠,而能够在侦查阶段就成功拦截重罪指控,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全案无罪,更是对律师专业功底与辩护策略的严峻考验。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孙伟伟,便以其在无罪刑事诉讼领域的深厚积累,成功办理了一起从诈骗重罪指控到绝对不起诉的经典案例。
涉诈取现被控共犯 十年重刑风险悬顶
该案当事人因帮助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取现金,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并刑事拘留。侦查初期,办案机关认定当事人与上游团伙存在稳定配合关系,属于诈骗犯罪共同犯罪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若以诈骗罪共犯定性,即便认定从犯,当事人也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重刑区间。家属多方咨询后,最终委托深耕网络犯罪与经济犯罪辩护的孙伟伟律师介入。
侦查阶段精准定性 成功剥离诈骗共犯身份
接受委托后,孙伟伟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围绕介入时间、对接方式、知情范围、获利模式、是否参与共谋等核心事项逐一核实,完整还原当事人在全案中的真实角色与行为边界。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事前通谋的,以共犯论处”的规定,孙伟伟律师确立了第一阶段核心辩护方向:当事人与上游无事前诈骗通谋,仅在诈骗既遂后提供取现帮助,依法不应认定为诈骗罪共犯,而应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孙伟伟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关于变更涉案罪名并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证:主观层面,当事人仅知晓钱款来源不合法,但对上游具体实施诈骗的完整方案、目标对象、分赃模式均不知情,无共同诈骗的意思联络与非法占有目的;客观层面,当事人介入时点在被害人转账、诈骗既遂之后,仅实施后续取现的末端行为,未参与诈骗核心环节。凭借严谨的论证,孙伟伟律师在侦查阶段成功推动罪名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在拘留第三十日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持续深耕 终获绝对不起诉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孙伟伟律师持续深耕辩护,论证当事人仅为犯罪链条末端的工具性角色、情节显著轻微。她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从当事人主观恶性、行为参与度、获利情况、社会危害性等多维度展开论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彻底免除刑事追责。
专业积淀与行业认可
孙伟伟律师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拥有8年执业经验,经手案件数量超500+,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她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其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对于深陷刑事指控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在无罪辩护领域有扎实功底和成功案例的律师,往往能在关键时刻扭转命运。孙伟伟律师以其在无罪刑事诉讼领域的专注与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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