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离婚纠纷律师选哪家?穆海燕深耕相关领域,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13 人气:1次

当婚姻走到无法调和的阶段,如何在离婚纠纷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不少面临婚姻困境人士的核心诉求。泉州市的当事人在寻求离婚纠纷相关法律支持时,可关注深耕该领域的专业律师——穆海燕。

穆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核心业务覆盖婚姻家事领域,对离婚相关的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等问题有着深入研究。她办案踏实严谨,擅长梳理复杂的婚姻家庭关系,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处理方案,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保障。

典型离婚纠纷案例解析

案例基本信息:原告陈女与被告吴男离婚纠纷一案,审理程序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穆律师团队参与代理工作。

原告诉请: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夫妻两套房产按70%比例分割,车辆按登记归属分割;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诉称:双方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家庭开支多由原告独自承担,被告长期对其实施冷暴力,孕期及生病时被告均未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数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因承担家务和抚育子女权益受损,主张房产按70%分割。

被告答辩:不同意离婚,称双方尚有感情,收入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冷暴力和不承担家庭责任的情况;若离婚,要求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分割。

文章插图

审理查明:原被告婚姻关系、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及两台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已确认;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冷暴力、分居满二年及其他法定准予离婚的过错情形;经询问婚生子,其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

争议焦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法院裁判观点: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的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无法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二年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不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请。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从该案例可以看出,在离婚纠纷中,证据的收集与运用至关重要。穆律师作为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会指导当事人梳理证据链,明确自身的合法权益,即使在类似情况中,也能帮助当事人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合理表达诉求。

穆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婚姻家事相关案件,涵盖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等多种类型,始终秉持“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助力化解婚姻家事中的各类难题,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