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专业的辩护律师显得尤为重要。福州刑事辩护律师梁睿以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梁睿律师(执业证号:13501202210516123),北京市中伦文德(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曾任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曾经或现在为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许继电气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商务局、福州市台胞权益保障中心、福州市侨界法律服务中心、福建省吉林商会、福州市长春商会、福建省黑龙江商会等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参与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发行债券、债权融资等非诉法律项目。
梁睿律师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多年,法律功底扎实,具有丰富的诉讼、非诉服务及大型国企法务工作经验。他尤其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刑事实务,擅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阶段,全程精准把控案件细节,深挖证据漏洞,精准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曾办理过大量诈骗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非法经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后的货物、物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案件,成功为当事人取得不诉、罪轻、缓刑等良好结果。
典型案例:注册会计师仅挂证未参与造假,律师精准辩护获不起诉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赵某,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无任何刑事、行政前科。2021年 6 月至 9 月、2022年 10 月,赵某受余某劝说,将注册会计师证书挂靠至其实际控制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双方明确约定仅挂资质、不允许以赵某名义出具任何审计报告,赵某未参与事务所出资、经营、审计业务、分红,仅收取挂靠费用合计约 17 万元。余某组织员工私刻、仿冒赵某签字,批量出具大量虚假审计报告用于企业工商、融资,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赵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赵某接到传唤后,主动从外地前往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完整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家属全额退出 17 万元违法所得。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当日,家属委托梁睿律师担任赵某辩护人,全流程开展阅卷、会见、书面说理、当面沟通工作:
全面细致阅卷,固定核心无罪、罪轻证据:完整调取全案卷宗,梳理同案人员供述、审计报告、签字比对材料、银行流水、挂靠协议,固定三项关键事实:虚假报告签字均为仿冒、赵某从未参与审计流程、挂证时明确禁止使用本人名义出具报告。
整理全套佐证材料:收集无犯罪记录证明、违法所得缴款凭证、挂靠约定聊天记录、同案人员印证笔录,形成完整证据附件。
撰写专业法律意见书,分层论证不起诉理由:出具《关于赵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分三层论证:主观无犯罪故意、即使构罪属于从犯且情节轻微、具备自首全额退赃等多重从宽情节,符合刑诉法酌定不起诉条件。
与承办检察官多次当面沟通说理:携带卷宗、证据、书面意见与检察官沟通,重点区分“主动参与审计造假”与“单纯挂证被他人冒用资质”的本质区别,结合注册会计师管理规定、同类不起诉案例,阐述对赵某不作刑事追诉的法理与政策依据。
核心辩护思路
赵某主观无犯罪故意,客观未实施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不满足本罪核心构成要件:赵某仅出借注册会计师资质挂靠,事前与余某明确约定禁止使用其名义出具任何审计文件,对事务所伪造签字、批量制作虚假报告一事完全不知情,不存在“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主观心态。
全案虚假审计报告签字均为员工仿冒、私刻印章扫描粘贴:通过详细的证据比对,证明赵某并未参与任何虚假审计报告的制作过程。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梁睿律师的意见,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梁睿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还是普通的刑事案件,他都能精准把控案件细节,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如果您需要专业的刑事辩护服务,梁睿律师将是您的理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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