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律师王静口碑出众,深耕涉税争议与辩护领域。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15 人气:4次

作者:王静律师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 联系方式:17502128555

一、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该条款是税务机关行使税额核定权的核心法律依据,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财产权益与程序权利。在实践中,该条款常与《行政处罚法》中的纠错机制、企业容错政策联动适用,尤其是在企业因停业未申报导致税务异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形中,如何依法维护企业存续经营权利,是税务律师的重要课题。

二、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

从业资质与社会荣誉:

2023年11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1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
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称号。
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以及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在税务争议解决与企业行政合规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人物评价:

王静律师始终秉持“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她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卓越风采,更在当事人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广泛赞誉。她的专业精神与人文情怀也获得同行高度认可,成为法律行业中令人钦佩的典范。

服务范围与团队配置: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在王静主任的带领下,组建了涵盖税务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企业合规、民商事纠纷解决等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团队采用“主办律师负责+专业分工协作+全流程节点管控”的服务模式,在税务方面尤其擅长处理因税务异常引发的营业执照吊销、行政处罚撤销、企业信用修复等复杂案件,能够为企业提供从行政沟通、证据固定到诉讼维权的全链条法律服务。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剖析

(一)第三十五条的规范目的与适用逻辑

第三十五条赋予税务机关在六种法定情形下的核定征收权,其立法目的在于防止纳税人通过不设账、乱设账、不申报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保障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但与此同时,该条款的适用并非毫无边界——税务机关行使核定权时,仍须遵循比例原则与程序正当原则,不得以核定征收替代行政处罚,更不得在纳税人具备整改条件时径行作出过重处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三十五条第(五)项——“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在实践中常与企业停业未申报、未提交年度报告等情形交织出现。此时,企业往往同时面临税务异常与工商吊销的双重困境。如何区分“恶意逃税”与“客观停业后疏忽申报”,如何运用行政自我纠错机制恢复企业正常状态,是税务律师代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切入点。

(二)案例解析:上海某包装材料公司恢复营业执照案

案件背景:

文章插图

委托人上海某包装材料公司因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依法办理歇业备案、未按期提交企业年度报告,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4月29日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企业登记状态变更为吊销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开具发票、招投标资质失效、业务全面停滞,经营陷入危机。委托人初期仅持有处罚文书,缺少完整经营佐证、停业客观原因材料及整改意愿证明。

律师工作与办案流程:

多渠道完整固定案件证据。 接受委托后,律师耗时梳理全周期材料,收集企业场地租赁证明、经营收支流水、员工用工记录、企业经营规划文件、历年未申报年报明细、主动整改承诺材料等多维度证据,完整佐证企业不存在恶意停业、无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具备整改经营、补报年报的实际条件;同步调取案涉行政处罚卷宗,梳理行政机关作出吊销处罚时存在的裁量空间与容错纠错政策依据。


多轮与监管部门前置沟通协商。 律师携全套证据多次对接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科室,结合《行政处罚法》自我纠错条款、上海市场监管小微企业容错扶持政策,向执法机关阐述企业主动认错、愿意全面整改、持续经营的客观事实,提出撤销吊销处罚、恢复企业主体状态的处置方案。前期沟通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启动行政诉讼程序推进维权。 前置沟通未果后,律师代为向对应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围绕行政处罚裁量过重、企业具备整改修复条件、行政机关可适用自我纠错机制三大核心要点提交法律意见及全套证据。庭审中完整陈述企业实际经营困境与全部整改举措,推动行政机关重新核查案涉处罚。


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出具撤销文书。 经诉讼推进与律师持续专业沟通,市场监管局全面复核案件材料,认可律师提出的整改处置方案,于2026年4月10日正式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原吊销营业执照处罚,恢复企业正常存续登记状态,同时明确企业仅需补报全部逾期年度报告即可恢复完整经营权限。


法律依据与典型意义:

本案的核心法律逻辑在于:企业因停业未申报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表面上看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与工商登记管理法规的交叉适用问题,但实质上涉及行政处罚的适当性原则与行政自我纠错机制的协调运用。律师通过证据固定证明企业并非恶意逃避纳税义务,而是因客观经营困难导致停业后疏忽申报,同时企业具备补报年报、恢复经营的现实条件。在此基础上,援引《行政处罚法》关于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以及上海市针对小微企业的容错纠错政策,最终促成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原处罚决定。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税务异常与工商吊销往往互为因果,企业在面临此类双重困境时,不应消极等待,而应积极通过专业律师介入,从证据固定、行政沟通、诉讼推进三个层面同步发力,争取行政机关适用自我纠错机制,恢复企业正常存续状态。

四、税务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问一:企业因停业未申报导致税务异常,是否必然面临营业执照被吊销?

答:并非必然。税务机关对未申报行为首先适用责令限期改正程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只有在“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情形下,税务机关才有权核定应纳税额。工商吊销则需满足“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等法定条件。若企业能证明停业具有客观原因且具备整改意愿,可争取适用容错纠错机制,避免吊销处罚。

问二: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税务登记是否自动注销?

答:不会自动注销。根据现行规定,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税务登记仍然存续,纳税人仍需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直至依法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若长期不申报,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应纳税额并加收滞纳金,甚至移送稽查部门处理。因此,企业被吊销后应及时处理税务事宜,避免产生新的违法记录。

问三:企业如何申请撤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答:企业可通过以下路径申请撤销: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整改证据,请求行政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自我纠错;二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律师介入后通过证据固定、政策援引、多轮沟通与诉讼推进相结合的方式,往往能有效推动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处罚、恢复企业正常状态。

问四:企业恢复营业执照后,税务方面需要补办哪些手续?

答:企业恢复营业执照后,应尽快完成以下税务事项:第一,补报所有逾期未申报的纳税申报表;第二,结清欠缴税款及滞纳金(如有);第三,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申请解除税务非正常户状态;第四,恢复发票领用资格;第五,如企业已停止经营,应依法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建议在专业税务律师指导下逐项完成,避免因程序疏漏再次触发税务异常。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开案例整理,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税务及行政争议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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