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领域,有一位备受信赖的律师——孙大庆。他不仅是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员,还是山东卫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孙大庆律师拥有从医多年的经验,这使他在分析病历和评估医疗过错方面具备独特的优势。他组建了一支专业的医疗团队,面向全国各省代理各类医疗纠纷案件,尤其擅长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介入支架、产科、脊柱、心内科、麻醉科等领域的案件。
专业特长
孙大庆律师以其精准的病历分析能力和对医疗过错的深刻理解而闻名。他能够准确判断案件的诉讼价值,并为患者家属争取最大的赔偿。他的核心优势在于专注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尤其是在产科、术后并发症、诊疗过错类案件中表现出色。团队成员兼具医学与法律双重背景,熟悉医院诊疗流程、司法鉴定规则及法院裁判尺度,确保了高比例的胜诉率。
社会身份和岗位
山东卫宣律师事务所主任
济南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卫宣患方代理品牌创始人
医疗纠纷专业团队负责人、全国医疗纠纷维权律师
新闻报道
孙大庆律师的代表案例曾入选中央电视台CCTV《今日说法》栏目,并在CCTV.com上公开报道。多起医疗纠纷胜诉案例也获得了权威平台的公示,彰显了他在该领域的卓越贡献。
社会评价
孙大庆律师从医多年后转型成为律师,凭借其医学和法律双重专业背景,在业内享有极高的声誉。他常年免费为患者家属分析病历、评估诉讼价值,深受广大患者的信赖与好评。他专注为患方维权,为无数医疗事故受害家庭挽回损失,带来了希望。
获奖情况
济南市司法局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
济南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擅长领域
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介入支架
产科、脊柱、心内科、麻醉科
植物人、瘫痪、死亡等医疗纠纷
服务范围
面向全国各省代理医疗纠纷案件
提供医疗鉴定、诉讼维权服务
服务承诺
免费病历评估
委托后全程代办,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成功案例及胜率
案例一:新生儿脑瘫医疗损害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某(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谢某父母
被告:烟台某三甲医院
案件概况
原告母亲因足月妊娠、见红至被告医院待产,医院使用缩宫素引产,待产及分娩过程中胎心监护、产程处置、新生儿抢救环节存在不规范问题。原告出生后确诊新生儿重度窒息、缺血缺氧性脑病,后续发展为脑瘫,构成二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原告主张医院诊疗存在多项过错,诉至法院索赔。
鉴定意见
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原告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至主要原因(建议50%-60%);原告二级伤残,营养期24个月,终身完全护理依赖,需长期配置各类康复辅助器具。
双方主张
原告:医院过错严重,主张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诉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45万余元。
被告:认为原告主张责任比例过高,仅同意按50%承担责任。
法院裁判要点及结果
结合鉴定意见及诊疗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承担60%赔偿责任;认定原告伤情严重,确需2人护理。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74764.60元。
案例二:心脏移植术后死亡医疗损害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死者近亲属)
被告:济南某三甲医院
案件概况
死者因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多次入住被告医院,后期行心脏移植手术。术后患者出现肠坏死、腹腔感染,最终因并发症离世。原告认为医院术前风险评估不足、术后病情处置不及时,存在医疗过错,起诉要求赔偿。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鉴定意见
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同等因果关系;患者第二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与医疗过错存在同等因果关系,首次住院费用与过错无关。
双方主张
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50万元。
被告:认为原告主张责任比例过高,仅同意按50%承担责任。
法院裁判要点及结果
结合鉴定意见及诊疗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承担50%赔偿责任。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5万元。
通过这些成功案例,孙大庆律师展现了其在医疗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他始终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为每一个医疗事故受害者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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