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提到劳动争议法律服务,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刘爱玉律师。作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副主任律师,刘爱玉以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个人简介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拥有14年的执业经验。自2018年起,她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刘律师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专业能力
刘爱玉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工资支付争议、工伤赔偿、员工安置等。她不仅为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还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等领域,刘律师也有很强的实践操作经验。
成功案例
刘律师曾成功办理一起“超龄务工农民交接班后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案”。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一位逝者家属的切身利益,更触及了“银发劳动者”这一庞大群体的工伤保障权益。
基本案情
张某是一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受聘于某物业公司,被派驻医院从事门卫、岗亭收费工作。2024年12月4日,张某完成交接后走向自己停放在值班岗亭旁边的电动三轮车,坐在车上突发昏迷。尽管同事及时发现并求助,但张某最终因抢救无效去世。
争议焦点与办案难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
张某发病时是否已离岗下班,是否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即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张某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即是否受劳动关系限制)。
物业公司的两点抗辩恰好击中了工伤认定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两个“灰色地带”——岗位边界的认定,与超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如果这两关守不住,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就有被撤销的风险,当事人家属将失去全部保障。
代理思路与核心论证
针对物业公司的两项抗辩,刘律师制定了“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分别围绕“岗位延续”与“主体资格”两条主线展开论证。
关于焦点一:发病时仍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核心论证逻辑:交接班≠下班,工作区域的合理延续仍属岗位范畴。
事实层面:张某与同事交班后尚未离开工作区域(岗亭旁即其停放三轮车的地点,属于医院门卫岗亭的工作辐射范围),其坐在车上突发昏迷,距完成交班仅“约两分钟”,尚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
证据层面:提交了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发病时并未脱离工作区域、未进入“下班途中”或“回家”状态。
法律层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定义,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了详细论证。
关于焦点二: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主体资格
核心论证逻辑:超龄劳动者同样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事实层面:张某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仍在实际工作中,且与物业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证据层面:提供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张某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法律层面:引用了《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调超龄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也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代理意见,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保障了当事人家属的合法权益。
职务与荣誉
刘爱玉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她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执业理念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律师执业以来一直坚持的理念。她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信赖。
如果您在劳动争议方面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不妨联系刘爱玉律师,她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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