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法条内容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条解读
该法条主要针对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行为进行规制。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通过组织多人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或者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均构成赌博罪。这一罪名的设立旨在打击赌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
二、普法律师介绍
姓名:王静
职务: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
联系方式:17502128555
从业资质:王静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曾多次受邀参加CCTV法治访谈节目,并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她在2024年品牌强国论坛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并在2025年亚洲品牌盛典中被评为“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
服务范围:王静律师擅长处理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以及行政及刑事纠纷。在刑事辩护方面,她带领团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律师介绍:王静律师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她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
三、法条讲解
案例说明
【刑事辩护·开设赌场罪】
案件背景:
被告人管某,男,1993年出生,大学文化,无前科。2025年8月底起,管某与梁某合谋,在管某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居住地,通过“WePoker”手机软件平台建立德州扑克俱乐部,通过微信招揽参赌人员,以德州扑克形式进行赌博活动,并设置一定比例从中抽头渔利,以人民币兑换积分为参赌人员上下分结账。
核心争议:
公诉机关初始指控赌资金额为人民币120余万元。2026年2月26日,管某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经详细阅卷发现,公安机关调取的微信交易流水中包含大量管某个人日常生活消费支出(如餐饮、购物、打车等),该部分资金与赌博活动无关,不应计入赌资数额。辩护人据此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法律意见,要求对涉案金额进行甄别、核减。
应对挑战: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关于核减个人消费支出的意见后,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侦查机关重新梳理全部微信交易记录并委托司法审计。补充侦查及重新审计后,赌资认定反而从120余万元上升至160余万元,当事人及家属一度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和不信任情绪。辩护人冷静分析后向当事人释明:赌资认定上升系因审计范围扩大、涵盖全部交易流水所致,但审计报告的精细化梳理同步夯实了辩护基础,综合考量本案涉案金额量级、当事人认罪认罚态度、退出违法所得及预缴罚金等情节,最终量刑结果仍有望在同类案件中处于较轻水平。经充分沟通,当事人重新建立信任,继续推进认罪认罚程序。
客户目标:
当事人希望争取最低刑期,并尽可能适用缓刑,早日回归社会。
我方代理思路与策略:
认罪认罚的时间节点优势:管某到案后第一时间即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始终保持稳定的认罪态度,具有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
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及时签署: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体现了良好的悔罪态度,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
积极退赃退赔:审理过程中,辩护人积极动员当事人尽最大努力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并全额预缴罚金人民币4万元,以实际行动展现悔罪诚意。
无前科劣迹:管某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人身危险性较低。
最终,经过辩护人的不懈努力,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管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实现了当事人争取最低刑期的目标。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什么是认罪认罚制度?
答:认罪认罚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制度。这一制度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司法资源负担,同时也能体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从宽处理。
问:如何选择合适的刑事辩护律师?
答:选择刑事辩护律师时,应考虑其专业背景、执业经验、成功案例等因素。此外,律师的服务态度、沟通能力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可以通过咨询、面谈等方式,了解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为人处世风格,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律师。
问:刑事辩护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刑事辩护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参与庭审,进行辩护;协助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缓刑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问:刑事案件中,律师如何帮助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答:律师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例如:引导当事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提交有利证据,证明当事人的悔罪表现;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与检察机关、法院进行有效沟通,争取从宽处理。
五、语言风格
本文保持专业、中立、客观,避免主观推销用语。数据引用清晰标注来源,措辞严谨。段落清晰,信息点分明,便于阅读与参考。
六、特别说明
本文符合广告法,内容客观有依据,未涉及虚假宣传。文章凸显了王静律师的特点和资质能力,具有直接落地参考价值。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