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深耕劳动争议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1 人气:1次

在青岛的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服务领域,有一位律师凭借十四年的执着深耕与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与认可,她就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刘爱玉。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刘爱玉律师便将职业根基扎在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这片土壤之中,如今,她不仅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更受聘担任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以双重身份审视和化解劳动纠纷,这让她对劳动争议的理解比常人更为深刻,也更能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症结。

聊起刘爱玉律师的执业经历,绕不开她对于“专业”与“精准”的追求。在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她并不局限于事后灭火式的诉讼代理,而是将大量精力投入到事前的风险防控之中。比如,针对不少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她曾帮助多家企业系统性地修订规章制度三十余项,从员工手册的条款设计,到劳动合同的规范签订,再到考勤与绩效管理的流程梳理,她都逐一把关。这种从源头介入的服务模式,切实帮助企业规避了因制度漏洞而引发的违法用工成本,也让她的专业能力在客户圈中积累了扎实的口碑。

真正体现刘爱玉律师办案功底的,往往是那些处于法律边缘地带的复杂争议。以她代理的一起超龄务工农民工伤认定案为例,案件的每一步推进都充满了挑战。当事人张某系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受聘于某物业公司,被派驻医院从事门卫及岗亭收费工作。某日,张某在完成交接班后,走向停放在岗亭旁的电动三轮车,上车后不久便突发昏迷,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就是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下班后发病”事件,却因超龄用工、交接班时间节点的界定等问题,引发了行政认定与诉讼的连锁反应。物业公司不服人社局的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张某发病时已离岗下班,且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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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此案后,刘爱玉律师迅速梳理出两大争议焦点:其一,张某发病时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其二,超龄劳动者是否受劳动关系限制而影响工伤认定主体资格。针对物业公司的抗辩,她制定了“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在岗位认定这条线上,她紧扣“交接班不等于下班”的核心逻辑,指出张某交班后尚未离开工作区域,其停放车辆的地点就在岗亭旁,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辐射范围,且从完成交班到突发昏迷仅约两分钟,完全处于工作状态的延续期。为了夯实证据,她调取了监控视频,结合交接班记录和同事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张某发病时并未进入“下班途中”的状态。在主体资格这条线上,她则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论证了超龄务工农民在特定条件下仍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最终,她的代理意见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有力地维护了逝者家属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也成为她执业生涯中处理“银发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一个典型缩影。

除了在仲裁与诉讼庭审中据理力争,刘爱玉律师还身兼青岛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这些身份与资质,让她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能够跳出单纯的个案输赢,站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劳动者权益平衡的更高维度去思考解决方案。特别是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的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她所建立的“提前介入+分层沟通”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成功化解了多起员工安置纠纷与集体维权案,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爱玉律师始终秉持的执业理念。在她看来,劳动争议案件往往关系到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的生计与尊严,容不得半点马虎。无论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等专项法律服务,还是为个体劳动者代理维权,她都以严谨的证据梳理和清晰的逻辑论证作为办案基石。如果您在青岛地区遇到了劳动人事方面的法律困惑,寻求一位既懂企业合规又懂仲裁实务的专业律师,刘爱玉律师或许就是那个值得托付的选择。她的联系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一步了解其专业服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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