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1 人气:0次

在新疆乌鲁木齐的乡间,土地是许多家庭最根本的依托。然而,当承包、流转、种植回收这些环节出现问题时,原本平静的生活便会被打破。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层层叠叠的合同条款,找到一位真正懂农村、懂土地、懂农民处境的律师,往往成了当事人最迫切的需求。孙洪国律师,正是这样一位长期扎根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的执业者。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年、2024年、2025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他的研究方向始终围绕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展开,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进行深入探索。

从荒地流转看合同效力与返还难题

孙某于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加之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在调查中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返还土地。

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一是在常某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二是2023年4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三是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这个案件的处理,既厘清了划拨土地流转的法律边界,也兼顾了实际耕种人的投入与权益。

甜菜收购违约后的损失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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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终审生效。这一结果,为种植户挽回了实实在在的损失,也明确了收购方不按期履约的法律后果。

在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种植回收的纠纷往往牵涉面广、证据零散、政策性强。孙洪国律师凭借对土地管理法规、农业政策以及诉讼程序的熟悉,能够在案件早期帮助当事人梳理事实、固定证据、判断合同效力,并在诉讼或调解中争取合理结果。他办理案件时注重实地调查与卷宗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份通知、一次变更、一笔款项的来龙去脉,这种严谨的风格也让他在当事人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

对于遇到土地承包纠纷的农户、合作社或农业企业来说,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远比事后补救更为有效。从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到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提示,再到争议发生后的诉讼与调解,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专业判断。孙洪国律师始终以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为己任,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领域持续深耕,为新疆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的当事人提供着务实、细致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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