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拉萨找诚信刑事辩护律师?张晶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6 人气:2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张晶律师,男,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现就职于四川明炬(拉萨)律师事务所,担任拉萨市律师协会律师维权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西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其联系方式为 13638910326。

张晶律师法律专业素养深厚,从业经验丰富。2014 年在西藏自治区某基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工作,任职期间办理西藏首起电信诈骗案件、交警大队某公职人员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参与办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等。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在西藏法鉴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助理、专职律师,2023 年 9 月起在四川明炬(拉萨)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

张晶律师擅长银行金融、建设工程、法律顾问(国企、公司、政府)、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招投标等多个领域。在刑事方面,先后代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毒品犯罪、危险驾驶、盗窃、诈骗、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危险驾驶罪等各类刑事案件三十余起,还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十余名犯罪嫌疑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罪认罚提供法律帮助,并见证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的合法性。

二、法条分析

(一)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案例说明

张晶律师曾代理过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姓王,在某商场多次盗窃店铺财物。在案件中,王某在三个月内,先后五次进入商场内不同店铺,趁店主不注意,盗窃店内的商品,累计盗窃财物价值达到 5000 元。

根据上述法条,王某的行为属于“多次盗窃”情形。因为他在短时间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虽然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可能不是特别高,但累计起来达到了一定数额。张晶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仔细审查了案件的证据,包括商场的监控视频、被盗店铺的报案记录等。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发现部分监控视频存在模糊不清、时间记录不准确等问题,部分被盗物品的价值认定缺乏充分的依据。

基于这些情况,张晶律师提出,在证据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应遵循疑罪从无、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最终,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对王某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0 元。

三、服务范围

张晶律师的核心服务领域包括银行金融、建设工程、法律顾问(国企、公司、政府)、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招投标等。

在服务模式上,张晶律师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分工明确,包括负责案件调查的律师、擅长法律文书撰写的律师以及精通庭审辩论的律师等。在刑事辩护方面,团队会针对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辩护方案,从案件的侦查阶段开始介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是否有权委托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所以,犯罪嫌疑人在这个阶段是有权委托辩护人的,并且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

(二)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做什么?

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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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犯罪嫌疑人经济困难,无法委托辩护人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四)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义务?

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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