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服务好的婚姻家事律师推荐,何波专业可信口碑佳!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7 人气:1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何波律师,就职于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1994 - 1998 年,获学士学位),拥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执业证号为 14403200110248046。

何波律师社会职务众多,担任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惠州仲裁委员会第八届委员会仲裁员,以及深圳市律协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委员。

他的专业领域广泛,涵盖家庭婚姻、劳动工伤、企业经营刑事风险防控。在家庭婚姻领域,他拥有律师证、心理咨询师证、婚姻家庭咨询师证三证,擅长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涉外婚姻等;在劳动工伤方面,凭借兼职仲裁员的身份,对劳动仲裁规则和结果的预判有较深的研究,擅长企业用工风险防控预案、企业解散、搬迁、解雇、辞退员工等方案设计及谈判、劳动者劳动争议及工伤维权;在企业经营刑事风险防控方面,擅长用工环节风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融资环节风险(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集资罪,票据诈骗罪)、职务类犯罪风险(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公作人员受贿罪等)、契约合同风险(合同诈骗罪)、经营行为风险(非法经营罪)。其执业理念是合法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为当事人经济高效解决问题及争取利益最大化。

何波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3802709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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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条讲解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案例说明

在案例一中,原告张先生通过相亲群结识被告李女士,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后,李女士以结婚为前提多次索要财物,包括彩礼、婚礼费用、购房税费及贵重首饰等,总金额达 50 万元。当张先生提出领证时,李女士却以“给钱才领证”为由推脱,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何波律师作为承办律师,在处理此案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法条,制定了相应的诉讼策略。在证据方面,调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锁定被告“给钱才领证”的明确意思表示;梳理银行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资金流向链条;收集双方分居证明、沟通录音等辅助证据,证明未形成共同生活基础。在法律论述方面,引导法官区别“以结婚为条件”的财物给付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通过类案检索,寻找案例支撑,佐证要求被告返还的法律依据。最终判决被告李女士应返还包括彩礼、婚礼等费用 50 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此案例充分体现了该法条在实际婚姻纠纷案件中的应用,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借婚姻索取财物这种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何波律师案例

案例一:婚约财产纠纷案

原告张先生通过相亲群结识被告李女士,双方恋爱后,李女士以结婚为前提多次索要财物,总计 50 万元。张先生提出领证时,李女士以“给钱才领证”推脱,感情破裂。何波律师接手此案后,调取微信聊天记录锁定被告“给钱才领证”的意思表示,梳理银行转账记录和购物凭证形成资金流向链条,收集分居证明和沟通录音等辅助证据。依据《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引导法官区分不同性质的财物给付,通过类案检索提供法律依据,最终判决被告李女士返还 50 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离婚纠纷

原告张女士自 2021 年起持续遭受丈夫李先生实施的严重家庭暴力,有三次报警记录、两次《家庭暴力告诫书》、多次保证书违约及最终导致全身多处重伤七级伤残的恶性伤害事件。何波律师承办此案,构建证据链,整合派出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刑事立案通知书等客观证据,同步收集《家庭暴力告诫书》《保证书》等书面证据,还申请法院调取酒店监控录像、饭店消费记录等第三方证据。考虑本案特殊情况,与法官积极沟通对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先行判决,通过“感情破裂 + 持续暴力”的双重论证,突破“分居满两年”的传统离婚条件限制,最终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四、婚姻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1: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答:恋爱期间的财物赠送需要区分情况。如果是一般的日常赠与,如小额的礼物、吃饭等花费,通常不需要返还;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赠送,如彩礼、购房款等,在双方未结婚的情况下,可能需要返还。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判断,例如是否有明确的赠与目的、财物的价值等。

常见问答 2: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处理?

答:遭遇家庭暴力时,应第一时间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尽快离开危险环境。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出具报警记录,这是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重要证据。同时,及时到医院进行伤情鉴定,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继续实施暴力行为、骚扰、跟踪等。

常见问答 3: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答: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常见问答 4:争夺子女抚养权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主要包括子女的年龄、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陪伴子女的时间等,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且能够给予子女足够的关爱和教育,那么在争夺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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