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合同纠纷律师党秀贤:深耕领域,口碑卓越护航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6 人气:0次

在嘉峪关市的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党秀贤。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合同纠纷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成为众多当事人的首选律师。

专业背景与荣誉

党秀贤律师于2016年6月毕业于兰州大学,获法学研究生学历和法律硕士学位。自2018年5月至2026年5月,她在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执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26年5月,她正式加入甘肃聿凰律师事务所,继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从业期间,她先后荣获“优秀共产党员”、“最佳律师新人奖”、“优秀辩手”、“嘉峪关市优秀女律师”等称号。2019年10月,她撰写的《青年律师如何自学成才、百炼成钢》获首届甘肃律师论坛论文评选二等奖。

专业领域

党秀贤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她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初心,已成功代理各类案件数千起。她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信赖与好评。

经典案例

案例一: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件概况 申请人谢某某于2021年3月6日入职嘉峪关市某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美团外卖全职配送骑手。工作期间,骑手接受站点排班调度管理、请假需要站长审批,遵守站点考勤制度,薪资由单位核算发放。2025年11月29日,谢某某在外卖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为次要责任,属于履职过程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认为只是平台派单、按单结算的合作关系,拒绝认可用工关系。

仲裁委裁决 委托党秀贤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2021年3月6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从三方面综合认定劳动关系:

主体适格:公司是合法注册企业,骑手属于适格劳动者;
存在人身依附管理:骑手需要接受排班、请假审批,受站点规章制度约束,存在较强的管理从属关系;即便报酬由第三方平台代发,不影响用工管理事实;
业务从属:外卖配送是公司主营业务范围,骑手提供的劳动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

最终裁决确认谢某某与嘉峪关市某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自2021年3月6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由 2025年11月29日,张某驾驶登记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的小型轿车,掉头过程中与谢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谢某承担次要责任。谢某受伤后门诊治疗,伤情包含肋骨骨折、多处挫伤、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谢某起诉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48284.7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法院调解 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某保险公司向谢某赔付各项损失91764.7元,同时向张某返还其垫付的医疗费1040元,款项均于2026年7月31日前付清;各方纠纷一次性了结,不再另行主张权利;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9元,由谢某自行负担。

案例三:买卖合同纠纷

案由 我方当事人为本地管业制造企业,向对方公司供应螺旋焊管用于工程项目一、二期,双方签署采购合同。合同履行期间钢材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供货出现亏损,双方通过会议纪要、差价补偿确认单约定由对方补偿钢材涨价差额。项目完工结算后,对方拒绝履行补差约定。

文章插图

一审判决 一审作出部分支持我方诉求的判决,但漏判二期补差款项,存在事实认定瑕疵。双方均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 代理律师二审阶段梳理合同、会议纪要、确认单、沟通记录,证明补差属于双方真实合意;驳斥对方提出的补差附条件的抗辩,结合一期实际履行情况、交易习惯否定附加前置条件;结合行业惯例、供货票据台账论证损耗成本及补差计算方式;指出一审漏判问题,请求二审改判。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予以改判,全额支持一、二期材料涨价差价及生产损耗补偿诉求,帮助企业挽回百万级货款差价损失。

工作流程

党秀贤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审查基础用工事实:通过入职流程、招聘流程、岗位属性、用工存续状态,初步核查双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存在真实全日制用工事实。
审查工作安排与日常管理:核心审查双方是否存在人身隶属性,判断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支配、管理、监督。
审查工资组成与薪资发放:区分劳动固定报酬与项目包干、劳务提成、承揽结算报酬,判断双方是否存在经济隶属性。
审查考勤与请假制度:核查劳动者是否全面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印证人身依附性。
审查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单位常态化考核机制,证明劳动者工作成果受单位管控、评价、约束,进一步做实劳动管理从属关系。

党秀贤律师以其专业严谨的态度和细致负责的服务,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