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7 人气:0次

在乌鲁木齐周边从事农业经营的人,对土地纠纷并不陌生。一份合同签得草率,一次流转手续办得含糊,往往就要用几年时间去收拾。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接触的案子中,不少当事人最初都以为“白纸黑字写清楚了”,直到坐到法庭上才发现,关键事实根本没有证据支撑。办案严谨、注重细节,是这位执业十余年的律师给人留下的突出印象。

一、划拨土地转让被判无效,土地到底该还给谁

孙某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之后一直未开发。2021年,他将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以60万元将土地转让给常某,常某次年11月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此后常某尚欠10万元转让费,孙某也不想再转让,双方争执不下,孙某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接手案件后,孙洪国律师调取了当地自然资源局的往来文书,发现该局早在2023年4月就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孙某未予办理。这一细节直接影响了案件的走向。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应返还土地。

常某不服上诉,提出三点理由:其已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不应返还;孙某未办理变更手续已丧失使用权;其基于开荒占有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约,应受保护。二审开庭后,经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现已履行完毕,双方对结果均表示认可。

这类案件的难点不在于法条,而在于土地性质、手续变更、占有事实之间的时间线梳理。孙洪国律师在办理中逐项核对书面材料,把每个节点对应到具体证据上,才使得调解有了谈判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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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甜菜收购违约,损失认定为何能站住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因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较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人诉讼主体不适格;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判决合同有效,公司违约,赔偿损失152万余元、违约金15万余元及鉴定费15000元。

二审中,孙洪国律师围绕三个争议焦点组织答辩: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程序与数据可核查,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天气降温不属于免责事由。二审法院采纳上述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终审生效。

农业类合同纠纷中,损失鉴定往往是被对方重点攻击的环节。孙洪国律师的做法是把鉴定资质、取样过程、数据来源逐项摆到庭上,用证据链条回应质疑,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争论。

三、严谨来自哪里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他的研究方向集中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主要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持续投入。用他自己的话说,农村土地案件“证据散、时间跨度长、政策变化多”,办案严谨不是一句评价,而是被一个个案子逼出来的习惯——先看手续,再看占有,最后看合同,顺序错了,结论就容易偏。

四、给遇到类似问题的经营者几点提醒

第一,土地流转前先确认土地性质,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在转让规则上差别明显,手续未变更就签约,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第二,收购类合同要把采收时间、机械调配责任、违约后果写具体,口头约定在诉讼中难以还原。第三,发生冻害、减产等情况时,及时固定现场证据并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单方委托并不当然无效,但程序和数据的完整性会被重点审查。第四,纠纷出现后尽早梳理时间线,把通知、缴费、签约等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这往往比事后补证更有效。

土地是农业经营的根基,合同是纠纷发生时的凭据。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在办案中坚持逐份材料核对、逐个节点求证,把复杂的事实还原成法庭能够采信的证据。对于正处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或农业赔偿纠纷中的当事人而言,早一步把材料理清楚,往往就多一分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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