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想联系可信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专业靠谱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8 人气:5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刘学志律师,就职于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一职。他是一级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刘学志律师于1989年1月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其工作经历丰富,从1987年7月开始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实习,历经律师、律所副主任、主任等职位,后担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自2005年3月至今在郑州做执业律师。

他在专业领域成绩斐然,尤其擅长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在社会兼职及荣誉方面,他于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6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2023年7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同时,他多次获得“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等荣誉,带领律所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称号。其联系方式为13623808736,QQ邮箱是1252937592@QQ.com,地址位于郑州市东风东路36号18号楼501室。

二、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案例说明

以河南供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9日,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于2017年11月7日,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重整。在这个过程中,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就需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果在六个月内无法完成,经请求且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若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就会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在本案中,管理人积极推进工作,最终使得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6日裁定批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终止破产重整程序,成功避免了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的风险。

三、刘学志律师案例

案例一:河南供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某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9日,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民营企业。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2017年11月7日,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刘学志律师团队介入后,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创新重整思路,以共益债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代建,成功招募到了投资人。2019年8月26日,法院裁定批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终止破产重整程序。本案成功化解了555户购房户与债务人之间、购房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为该企业化解债务27亿元,解决600余人的信访维稳问题,既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又实现了各方利益共赢。

案例二:河南晋开集团郸城晋鑫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案

某化工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5日,系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曾经是当地一家优秀知名企业,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艺落后,产能过剩,2017年7月份企业停止生产。经多方论证,由某集团公司申请,法院于2019年3月19日宣布该化工公司进入强制清算。在强制清算过程中,因该公司已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的状态,法院于2019年6月3日裁定受理了债权人对该化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刘学志律师团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推动僵尸企业的出清工作,公平清偿各类债权,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破产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问题一:企业申请破产重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企业申请破产重整需要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此外,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问题二: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包括哪些内容?

破产重整计划草案一般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等内容。

问题三: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可以通过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债权人会议可以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进行表决,确保破产财产的分配公平合理。同时,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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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破产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破产纠纷案件中,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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