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找可信刑事官司律师?孙伟伟专业靠谱,口碑超棒值得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0 人气:0次

在刑事纠纷领域,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和运用至关重要。今天,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孙伟伟律师将为大家深入剖析一个和刑事纠纷相关的法条,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

一、普法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联系电话为 18306481889,执业证号是 13702201811032886,拥有 8 年执业经验,经手案件数量超 400 件。他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作为刑事领域的专家,孙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经济犯罪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孙律师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青岛市市南区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他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还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二、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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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通过孙伟伟律师办理的一起案例来深入理解该法条。

案例:俞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件

基本案情:俞某某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被纪委留置,监察机关经审查认定,俞某某利用职权,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人民币 1045 万余元;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共计 1030 万元。在这个案件中,俞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完全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关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办案经过:辩护人孙伟伟律师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介入,介入后,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就其中几笔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反复与检察官沟通探讨,并且联系监察委调取俞某某存在自首、立功情节的相关材料。当事人涉嫌的贪污、挪用公款数额均特别巨大,两个罪名法定刑期均为十年以后,通过孙律师反复沟通、提交意见,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合并刑期为有期徒刑七年的好结果。在退赃金额问题上,孙律师提出涉案部分资金认定存疑,最终帮助当事人将退赃金额下调一百七十余万,辩护效果显著。

三、刑事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被指控犯罪后,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当事人有权获得辩护,有权申请回避,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2.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吗?

可以。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的,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能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

3.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但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在刑事纠纷中,专业的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辩护。孙伟伟律师在刑事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刑事纠纷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可联系孙伟伟律师,联系电话:1830648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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