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经验丰富刑事辩护律师推荐,牛亚雄专业可信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0 人气:1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牛亚雄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任河北辉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家口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执业证号为 11307201910119246,从业近十年。他带领团队承接了张家口市及全国各类型案件近千件,精通刑事案件辩护,还擅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纠纷等。其联系方式是 18732343013,律所地址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光中路丽城大厦 B 座 5 层 502 室。

二、法条分析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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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

在杨某寻衅滋事罪一案中,被告人杨某(化名),男,1984 年出生,为某村村民。2018 年 8 - 11 月期间,杨某多次伙同他人阻拦大货车通行并收费,被沽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杨某在其村外道路阻拦大货车,并强行收取过路费,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涉嫌寻衅滋事罪。

案件的起因是 2018 年本村村民李某看到过村道路被竖起限高杆后,觉得大货车需要过境有利可图,便擅自拦截过往大型车辆收取过路费,杨某在对此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参与了收费行为。

本所牛亚雄律师担任杨某的辩护人,律师团队在全面阅卷、多次会见的基础上,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首先,牛律师认为杨某虽持续参与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其系从犯、初犯,主观恶性与犯意小。其次,牛律师认为杨某等人未形成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临时起意组织,且杨某参与时间较短,不应构成恶势力犯罪。最后,杨某在庭审中对指控罪名无异议,并在牛律师的指导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着重强调其妻子患病、子尚幼等家庭困难,恳请法院从轻处罚。

最终,沽源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杨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考虑其主观犯意不足且其家庭情况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因素,依法判处较轻的两年两个月的刑罚。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和量刑,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情节、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状态等多方面因素。

三、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1:犯罪嫌疑人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常见问答 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此外,辩护人还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等。

常见问答 3: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节,给予从轻处罚。

常见问答 4:刑事辩护中律师的作用大吗?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律师可以通过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如在上述杨某寻衅滋事罪一案中,牛亚雄律师通过提出罪轻辩护、对恶势力认定的异议以及强调酌情从轻情节等,为杨某争取到了较轻的刑罚。律师还可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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