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哪个好?刘爱玉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0 人气:0次

一、劳动争议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此条法律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处理方式,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选择权,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选择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二、普法律师刘爱玉介绍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其执业证号为 13702201411756426,拥有 14 年执业年限。自 2018 年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同时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遗产管理师等专业能力证书。

刘爱玉律师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其服务团队配置完善,服务模式成熟,在劳动争议方面经验尤为丰富。她不仅能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还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等。

联系电话:15266218768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37 号华夏基石 A 栋 19 楼

三、刘爱玉律师法条讲解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为例,结合刘爱玉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例进行讲解。职场中,“旷工辞退”常被企业当作管理“杀手锏”,但只要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不仅无法实现管理目的,反而要倒赔一大笔钱!很多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因不懂法而陷入被动,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是打破困境的关键。下面分享一起刘爱玉律师全程代理并胜诉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职工李某于 2017 年 4 月 1 日入职某公司,勤恳工作 7 年多。2024 年 6 月,该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 2024 年 8 月份。然而,公司却在未提供任何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以“连续旷工”为由单方辞退李某。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刘爱玉律师介入后,根据第四十八条规定,为李某争取权益。由于李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刘律师主张公司依照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最终,法院认定企业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这充分体现了该法条在劳动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也凸显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关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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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争议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企业以员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员工该如何应对? :员工首先要确认企业认定旷工的依据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相关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如果企业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员工可以通过与企业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获得多少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所谓的“仲裁前置”原则,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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