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忠律师自学法律,通过成人自考获河北大学法律专业毕业证书,在第二次全国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获得律师职业资格。自1999年10月执业,先后在石家庄市、北京市、张家口市任专职律师,其中在京执业20余年。2024年7月牵头在张家口市成立了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任该所主任。其联系方式是13911174619。
王世忠律师先后办理了数百起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及刑事案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近年来代理的部分代表性案件包括:内蒙古化德县李某故意杀人死刑改死缓案;张家口市哈某串通投标、单位行贿被判缓刑案;庞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胜诉案(标的6400万元);代理两起央企、国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标的均超2亿元,突破了合同协议书约定的付款条件的约束进而成功主张工程款,说服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发包人)构成违约,成功获得巨额赔偿。
王世忠律师的服务核心领域涵盖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及刑事案件等。其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专业高效,在执行异议方面经验尤为丰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执行异议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说明
以庞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胜诉案为例。在执行过程中,庞某作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书面异议。法院按照上述法条规定,在收到庞某的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了审查。庞某提出异议的理由是该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存在争议,其认为自己对该标的享有合法权益。经过法院审查,认定庞某的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之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由于该异议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其按照法条规定,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这个案例中,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在执行异议案件中的实际应用。
执行异议相关注意事项
1. 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案外人应当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一般来说,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所以案外人需要及时关注执行进度,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避免错过时机。
2.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怎么办?
如果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在异议被驳回后,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
3. 提出执行异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通常需要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书,详细说明异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对执行标的享有合法权益。证据材料可以包括合同、产权证明、付款凭证等。
4. 执行异议案件的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法院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是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但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审理时间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一般会遵循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规定,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