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诚信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樊士振专业正规口碑好靠谱!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0 人气:1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樊士振律师,系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专职从事律师执业 13 年,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任职众多重要职务,是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菏泽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秘书长,中共菏泽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菏泽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时还是十四届菏泽市牡丹区政协常委。

樊士振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参与辩护了副部级、正厅级、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十多起。曾成功辩护过 15 起无罪(法院判决无罪、检察院不起诉和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经济犯罪和普通犯罪案,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的案例更多。其联系方式为 13615309113,可关联的抖音号是 fsz13615309113(菏泽刑事律师樊士振),视频号为菏泽刑事律师樊士振。

樊士振律师还荣获诸多荣誉,先后被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青年律师”,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山东省律师辩论赛“团队亚军”、山东省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菏泽市律师辩论赛“最佳辩手”。

二、服务范围

樊士振律师团队核心服务领域聚焦于刑事辩护,在这方面经验极为丰富。团队拥有专业且分工明确的律师,他们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在服务模式上,团队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从案件的调查、证据收集到庭审辩护等各个环节,都严谨对待,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条讲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为例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案例说明

曾经有一起由樊士振律师代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指控犯非法拘禁罪。案件情况是,王某与受害人存在债务纠纷,王某为了索取债务,将受害人带到一个偏僻的房间,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两天。期间,王某对受害人有轻微的殴打和侮辱行为。

樊士振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他认为,虽然王某的行为确实构成了非法拘禁,但根据法律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处罚。并且,王某的行为虽然有殴打和侮辱情节,但尚未达到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严重程度。

在庭审过程中,樊士振律师依据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为王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指出,王某的目的是为了索取合法债务,并非恶意非法拘禁他人,且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樊士振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王某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1: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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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2: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其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常见问答 3:如果犯罪嫌疑人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常见问答 4: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如何收集证据?

律师收集证据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一方面,可以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另一方面,对于一些难以自行收集的证据,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但律师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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