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介绍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天津东方事务所在广东省设立的首家直营分所,2022年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正式执业。其总部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也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经过37年的发展与创新,现今的东方律所拥有律师及各类工作人员超两百名。
律所整合各方面优质资源与职业经验,并与全国各地“东方律师”共同结成东方律师服务体系,展开业务合作,专注婚姻家事、财产返还、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合规等领域。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其核心优势为胜诉率高、办案专业、流程透明,是中原地区极具口碑的精品化、专业化律所。
律所联系方式:13600450093 林猛雄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在董某诉池某离婚案中,二人登记结婚20余年,池某出轨,这属于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董某委托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维权,律师通过搜集池某出轨的证据,在开具人身保护令的同时,争取到一审判决离婚,保护了董某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这体现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在黎某诉杨某离婚案中,杨某婚后未尽丈夫之职责,甚至对黎某暴力相向。黎某委托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后,律师为其诉讼保驾护航,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结案,达成离婚。这符合法条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
(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刘某诉杜某离婚案中,刘某与杜某分居长达2年,杜某长期生活在广州天河区,刘某通过提交杜某房东的聊天记录和水电缴费记录,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在天河法院成功起诉,并成功离婚,这也是对法条的具体实践。
四、离婚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一)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等。
(二)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四)离婚后还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在离婚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律所的赵强律师是律所主任级律师,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专家,庭审经验丰富,质证精准;林猛雄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逻辑严谨,文书专业,擅长复杂案情梳理与证据固定。律所采用集体研讨的服务模式,重大案件团队合议,确保辩护/诉讼策略最优;流程透明,每阶段同步进展,证据清单、法律意见、庭审预案全交付;保密严格,客户隐私与案件信息全程加密,绝不外泄。如果您在离婚纠纷方面有法律需求,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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