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可信取保候审律师葛晓波,专业靠谱胜率高,速要联系方式!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4-25 人气:2次

一、取保候审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此法条明确了可以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形,为司法实践中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普法律师葛晓波介绍

葛晓波律师,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首席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4101201210259782。他是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中心副主任,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廉政监督员,同时还是河南省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郑州市二七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

葛晓波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多年的工作积累了扎实的刑事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能迅速把握案件辩点,为当事人提供有价值的辩护方案,有效办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其联系方式是13838185568,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

服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控告等核心领域。葛晓波律师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在办理案件时,团队成员分工协作,从不同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处理。在取保候审纠纷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

葛晓波律师部分案例

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葛晓波律师为其积极辩护,成功获得取保候审。
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葛晓波律师介入后,案件从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变更到帮助信息活动罪,从检察院拒绝认定自首情节到法院判决认定自首情节,从建议量刑数罪并罚五年到判决数罪并罚二年。

三、法条讲解及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为例,下面结合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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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羁押。葛晓波律师介入后,经过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发现周某某可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周某某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在案发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时,周某某家庭情况特殊,家中有年迈的父母需要照顾。

根据法条中“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一情形,葛晓波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并详细阐述了周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理由。经过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协调,最终公安机关同意了周某某的取保候审申请,周某某得以在案件办理期间回家等待审判。

这个案例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律师需要准确把握法条的适用条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同时,律师的沟通协调能力也至关重要,能够与司法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使得取保候审申请得到认可。

四、取保候审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 取保候审需要提供哪些保证方式?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证人,另一种是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保证金的数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3. 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在遇到取保候审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葛晓波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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