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赖华明律师,民盟盟员,现任江西瀛灯律师事务所主任、建筑工程部主任。他受聘担任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2020 年 5 月始),系政协章贡区第五届、第六届政协委员,现为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江西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赣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受聘担任了众多县(市、区)党委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赖华明律师专业方向为建设工程、公司法、合同法、投融资法律事务,尤其擅长为疑难建设工程类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自 2016 年开始专注于建设工程类案件的研究和办理,为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他用一年半的时间到江理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硕士班学习建工知识。自 2016 年以来办理了过亿标的建工案件 3 起,5000 万元以上标的建工案 10 起,1000 万元以上标的建工 50 余起。担任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期间,每年仲裁建工案件十余起。20 余年的诉讼经验与建设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相结合,使他成为处理建设工程方面案件的优秀律师人选。
赖华明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3767769908(微信同号),邮箱是 672419478@qq.com,律所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 B16 号楼 2 层。
二、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案例说明
在赖华明律师办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公司(发包人)与某施工队(承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现该施工合同因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而无效。工程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情形一:修复后验收合格
赖华明律师代表发包人一方,根据上述法条,在工程修复后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成功请求承包人承担了修复费用。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虽然合同无效,但工程修复合格后,发包人只需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同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这既保障了发包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于工程质量的严格要求。
情形二:修复后仍不合格
假设在该案例中,工程经过多次修复仍无法达到验收标准。那么根据法条,承包人就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同时,如果发包人对工程不合格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缺陷等,发包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赖华明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四、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1. 签订合同前需要注意什么?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前,要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资质。例如,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发包人是否有合法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等。同时,要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工程价款等,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表述。
2. 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完工后发现质量问题,首先要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质量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如果是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如果是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设计方案等问题导致的,发包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3. 工程价款支付有哪些风险?
工程价款支付可能存在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风险。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时间节点等。同时,承包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合同变更如何处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如工程范围的变更、工期的调整等。发生合同变更时,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费用和工期等,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赖华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遇到问题,欢迎随时联系赖华明律师,联系电话 1376776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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