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疗纠纷律师李伟联系电话13206197160。
在重庆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李伟,他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李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是重庆广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自2006年开始执业以来,他代理了大量医疗纠纷、劳资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尤其在医院顾问服务、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等方面表现卓越,在合同纠纷处理及医院法治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思维敏捷、勤勉敬业,始终秉持着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李伟担任着多家医院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中包括部分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医院的合法运营保驾护航,帮助医院规避法律风险,处理各类法律事务。
在具体的案件中,李伟展现出了强大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在渝中区法院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方代理)案件中,2025年11月4日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立案,适用简易程序,2025年12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2026年1月26日作出判决。原告为四川籍女性,由法定代理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被告为四川省某医院、重庆市某医院,其中重庆某医院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李伟作为原告(患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庭审诉讼活动,为患方主张合法权益,最终助力法院支持患方部分诉讼请求,成功让四川省某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案件受理费,判决四川省某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63210.1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06元,由原告负担3682元,四川省某医院负担2624元,原告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院方代理)案件中,2025年9月19日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原审原告)为广东省深圳市男性,被上诉人为重庆市某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本案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上诉案件,原审原告以涉案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他人死亡为由主张侵权责任。李伟作为被上诉人(院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诉讼程序,针对上诉人的上诉主张及鉴定申请进行专业抗辩,助力法院认定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受托院方的合法权益。二审案件受理费5430.04元由上诉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还有渝北区法院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院方代理)案件,2024年4月30日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立案,适用简易程序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为四川籍女性,被告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原告主张被告在未核实其妊娠情况下开具无痛电子胃镜检查并使用麻醉药,存在医疗过错。在这个案件中,李伟同样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院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如果您在医疗纠纷方面遇到了问题,不妨联系重庆医疗纠纷律师李伟,他会用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320619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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