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联系电话18063220011
在枣庄,若你正为寻找一位靠谱的刑事辩护律师而发愁,那么赵子龙律师值得你关注。
赵子龙律师是一名党员,同时担任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于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在2008年顺利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于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拥有十七年的执业经验。他不仅是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至今已成功办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像他办理的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当事人均获无罪释放。还有数十起案件,通过他的精准辩护,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效果。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赵律师办理的一起经典案例: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获不予批准逮捕及撤案处理办案实录。
案情简介
李某某,男,汉族,案发时十九岁。他是网络游戏爱好者,通过网络接触到游戏外挂程序,并和他人一起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售卖游戏外挂卡密来获取收益。据李某某自己陈述,他获取了100,000余元的收益,还把这些钱用于购买卡密继续在网络平台售卖。2021年6月3日,该平台被查获,李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某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羁押于某区看守所。
办案过程
辩护律师即赵子龙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了李某某母亲刘某某的委托,担任李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赵律师立刻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某,详细了解了他接触外挂的背景、主观认知、获利情况以及外挂程序的具体功能等关键事实。经过分析,赵律师认为李某某主观恶性较小,涉案外挂程序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还需要进一步鉴定,而且本案的证据已经固定,李某某是初犯,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没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没有逮捕的必要。
在审查逮捕环节,赵律师向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同时向某区公安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赵律师从涉案程序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刑事政策以及家庭特殊情况等多个维度,系统地阐述了不予批准逮捕及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他还与承办检察官及侦查人员进行了多次有效的沟通,着重强调了本案在证据标准、主观认知以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的特殊性。
经过赵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的核心观点,对李某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作出了撤案处理。
辩护思路
涉案程序性质及情节尚未查实,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不具备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必须严格考量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赵律师以“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关键节点精准把控,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受客户信赖。如果你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赵子龙律师,电话是18063220011。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646437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021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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