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资质齐全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深耕刑辩领域,为当事人全力维权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2 人气:1次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江苏连云港的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付长洋。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全心全意为当事人维权。

付长洋律师1977年12月出生,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拥有19年的执业年限。他是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同时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的专业资质。

他担任着众多重要的社会职务,如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等。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也为他积累了丰富的人脉和资源。

文章插图

付长洋律师还荣获了诸多荣誉,包括司法部表彰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的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等。这些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高度认可。

在他的职业生涯中,有许多经典案例。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职期间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数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悔罪。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国有资产等,不属于国有公司,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认定,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这个案例属于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典型案例,付长洋律师通过精准拆分两罪边界,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提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撤销案件,王某得以解脱。

付长洋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646514 本文转自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1932053.html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