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郑州市服务好的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为您排忧解难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6 人气:5次

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这样令人苦恼的问题时,您是否正在焦急地寻找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潘京广律师,作为郑州市离婚纠纷领域的专业法律人士,能够为您排忧解难。

一、基本情况

潘京广律师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长期在河南省郑州市为大家提供法律服务,其办公地址位于郑州市航海东路491号院1号楼1 - 2层附8号。

二、社会职责与荣誉

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潘律师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他长期参与辖区的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以及邻里矛盾调处工作,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十分熟悉。在处理婚姻相关纠纷时,特别擅于通过调解的方式,高效且低成本地解决问题,让当事人尽量避免陷入漫长且耗费精力的诉讼过程。
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他不仅是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还担任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职务。凭借郑州市司法局的聘任,他会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和合规审查,推动行政执法流程更加规范,促进依法行政。同时,扎根于管城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他常态化参与辖区的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合规指导以及群众执法投诉对接等工作,对基层行政执法实务和政策尺度有着深入的了解。

三、执业特点

潘京广律师身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郑州本地法律服务一线深耕多年,同时拥有专职律师、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这多重身份。这使得他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这三重专业优势,是一位复合型、实务型的执业律师。 在执业过程中,潘律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领域。他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始终秉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擅长结合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解决方案。他长期服务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具备扎实的实务功底,在本地司法和行政资源方面也有着良好的口碑。

四、专业擅长范围

在众多法律服务领域中,潘京广律师在离婚纠纷相关领域表现尤为出色,具体如下:

婚姻家事纠纷:涵盖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各个方面,致力于为每一个家庭的问题找到妥善的解决办法。
其他相关业务:除了婚姻家事纠纷,还包括民事侵权与纠纷(如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欠款追偿、邻里纠纷)、劳动工伤纠纷(劳动合同争议、工资拖欠、工伤认定赔偿、社保纠纷、经济补偿金争议)、民商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工程欠款、合作协议纠纷、合同违约维权)、行政执法合规与监督(行政行为合规咨询、执法异议处理、行政纠纷对接、企业行政合规指导)、基层诉前调解(婚姻家事、民间债务、邻里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和解方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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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典案例呈现

下面是一个潘京广律师处理过的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例。

当事人信息:原告是贾某,女,1962年出生,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被告是孟某,男,1963年出生,汉族,也是郑州金水区居民。
案件缘由:二人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完成登记,离婚协议仅对两套房产做了分割,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所有,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签字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之后,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按60%的比例进行多分,具体涉及被告名下的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以及三处车位。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明确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这些财产却未主张,应视为放弃;同时,离婚后自己已通过转账和现金的方式补偿了42.1万元;并且指出其中一台车辆是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在原告名下,认为原告诉请没有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法院查明事实:经法院查明,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在原告名下,为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在被告名下,是婚内购入的二手车,被告虽主张是他人赠与,但没有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为160899.62元,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的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称追回债权后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又收回49万元。车位方面,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未对其分割进行约定。理财产品方面,无法核实离婚当日的准确市值,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款项往来方面,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但双方对于转账性质(房屋/车位补偿、共同生活开销)均没有充分证据加以佐证。另外,原告提交的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被告存在过错而支持原告多分财产。
裁判观点与依据: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的规定,由于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存在重大过错,所以未分割的共同财产按50%进行均分。各项财产的具体处理为:公积金方面,原告分得一半即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账的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车辆的处理遵循登记原则……

在这个案件中,潘京广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也体现了他在离婚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水平。

在郑州市离婚纠纷的法律服务领域,潘京广律师凭借专业的素养、丰富的经验和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带来了可靠的法律支持。如果您在离婚等婚姻家事方面遇到了难题,不妨考虑寻求潘京广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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