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服务好的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为当事人权益全力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6 人气:1次

在重庆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周旭。他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为众多当事人解决难题,全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周旭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同时也是中国律师学院的优秀学员。他身为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创始合伙人,还是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凭借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他已成功办理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等案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等案件。而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方面,他同样有着出色的表现。

下面通过两个案例,让我们感受周旭律师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的专业与智慧。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为杨某某,被告包括周某某以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其中,原告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保险公司也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

案件基本事实

在某年 3 月 1 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经重庆某路段时,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经交警认定,周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杨某某住院 7 天,原告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了剩余医疗费。原告原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 8000 元;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仍为十级伤残,但续医费金额有所变更,原告当庭放弃了后续医疗费主张。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 50 万限额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虽为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被告诉辩要点

原告诉请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要求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被告则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主张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提出交强险外医疗费按 15% 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由司机自理。

法院裁判观点

赔偿规则为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理赔,仍有缺额则由肇事人赔付。法院认为,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无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予以驳回。最终判决结果为: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 103796.4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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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 2000 元;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周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案例二: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是张某某,被告为汪某某和某太平洋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律所律师,保险公司指派公司职员应诉。

案件基本事实

某年 12 月 28 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碰撞,交警认定司机全责。原告住院接受治疗……

在这些复杂的交通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周旭律师凭借其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和出色的辩论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始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用专业和耐心为他们排忧解难,是值得信赖的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专家。

本文转自1: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79390361/introduce/ 本文转自2:https://data.110.com/a990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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