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专业离婚纠纷律师刘国良,值得选择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9 人气:39次

在河北省衡水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在离婚纠纷领域表现卓越的律师——刘国良。他是民革党员,同时也是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多年来,他凭借着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离婚纠纷以及相关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刘国良律师在法律领域的业务能力十分全面,他不仅精通刑事辩护和公司法,更是在婚姻家庭领域深耕细作。对待每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他都能以专业严谨的态度深入分析,制定精准的策略。在为当事人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他既注重在诉讼实战中的表现,全力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兼顾公益普法,将法律知识传递给更多人。

刘国良律师十分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工作。他长期面向社会各界开展专业的法律培训与普法宣讲活动,像衡水市心悦社工、北方司法学校、衡水民革、衡水市统战部等多家单位和机构都邀请过他进行专题法律培训。他的授课内容既体现专业性,又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深受参训人员的认可。

在社会身份方面,刘国良律师担任着众多重要的角色。他是衡水市好人网法律顾问、衡水市手牵手孤困儿童关爱志愿服务中心法律顾问、衡水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顾问。同时,他还是高级企业法律顾问、民革党员也是公益普法讲师。这一连串的身份,不仅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展现了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在社会大众的评价中,刘国良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良好的服务态度和突出的专业能力,赢得了广泛的赞誉。他热心公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致力于传递法治温度。他的普法工作扎实有效,授课效果良好,深受参训人员的好评。而且,他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国良律师还获得了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岗位能力证书,并且被衡水好人网、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孤困儿童关爱中心等多家权威机构官方聘任为法律顾问。他运营着法律实务公众号,持续输出刑事、公司、婚姻家事等专业文章,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工作,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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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大家介绍几起刘国良律师办理的经典离婚纠纷案例(信息已脱敏):

案例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调解书)

基础主体:原告是梁某,女,1989年出生,户籍地为河北故城村镇,其代理人是刘国律师;被告是王某,男,1985年出生,户籍地同样是河北故城村镇,被告代理人是周某,为故城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审理法院是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原、被告在2023年1月6日协议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全款购置了一台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轿车,离婚协议约定车辆归原告所有,但车辆却一直被被告占用。此外,二人婚内还共同购置了一套共有房产,因贷款未还清,离婚时未进行分割。原告起诉提出两项诉求:一是要求被告返还涉案轿车;二是分割共有房产权益,同时主张全部诉讼、保全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动撤回了房产分割诉求。
调解达成协议:原告放弃主张返还轿车以及索要车辆对应价值;被告也不再依据此前另一调解文书相关条款向原告主张权利,双方关于车辆的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减半后金额由原告自行承担,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财产、人身相关争执。
文书效力:调解书在双方签收后即刻生效。

案例二:变更抚养权纠纷(调解书)

基础主体:原告是梁某(母亲一方),被告是王某(父亲一方),审理法院为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二人育有一子一女,此前被告通过诉讼取得了儿子的抚养权。原告在探望儿子时多次与被告发生冲突,此时女儿年满13周岁,明确表示希望跟随母亲生活。于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由被告承担抚养费,并明确自身对儿子的探望权。
调解达成协议:女儿自2025年12月起归原告抚养,女儿的抚养费由原告独自承担。儿子抚养费支付规则为:待女儿年满18周岁次日起,原告每月9日前支付儿子抚养费700元,直至儿子成年。双方互享子女探望权,平日每月可在周末接走对方抚养的子女并当日送回;寒暑假可结合孩子意愿随时探望,双方互相配合、互通子女联系方式。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诉讼费减半后由原告承担。
文书效力:双方在调解笔录签字、法院确认后文书生效。

如果您在衡水市遇到离婚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刘国良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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