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选离婚官司律师,刘房娜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2 人气:1次

一、离婚纠纷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法条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首先尊重双方的协议,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当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以保障婚姻中相对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等权益也给予保护,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

二、普法律师刘房娜介绍

刘房娜律师是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郑州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深耕法律实务一线近二十年。她专注婚姻家事领域精耕办案,以专业、严谨、耐心为执业底色,是业内口碑卓著的婚姻家事资深律师。其联系方式为13523539398,律所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21号SOHO世纪城西塔12层F。

刘房娜律师长期主攻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争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家务劳动补偿、复杂财产执行、离婚后财产纠纷等家事法律事务,深谙离婚诉讼证据规则与庭审裁判逻辑,擅长从复杂案情中精准梳理关键事实、高效固定核心证据,为委托人制定最优诉讼策略,全力以赴打赢官司,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其办案风格细致耐心、逻辑清晰、抗辩有力,始终站在当事人立场,兼顾法理与人情,既注重案件结果的胜诉,也重视化解矛盾、减少诉累。多年来承办大量一审、二审离婚争议案件,多次在复杂的离婚纠纷案件、抚养权、大额财产分割、二次起诉离婚等疑难案件中实现委托人核心诉求,以高胜诉率与务实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广泛信赖与认可。她尤其擅长离婚纠纷诉讼及离婚诉讼中的大额财产分割、拆迁安置房权属认定、8周岁以上子女意愿采信、家务劳动补偿主张、复杂家事证据固定与庭审抗辩。

三、刘房娜律师案例及法条讲解

案例详情

原告朱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系自主婚姻,婚后生育两名婚生子,双方因家庭矛盾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曾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原告遂再次起诉离婚。原告诉求为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名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支付高额抚养费;被告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抗辩同意离婚;主张抚养次子,原告支付抚养费;要求分割原告名下六套拆迁安置房产;拒绝支付家务补偿,并称自身为家庭付出较多。法院查明两名婚生子均明确表示愿意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长期离家未履行家庭抚养与家务义务;案涉拆迁安置房系原告父亲婚前建造转化而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虽有结扎手术记录,但未充分举证丧失生育能力。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两名婚生子均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分别支付两名子女抚养费至十八周岁;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经济补偿款;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涉房产不予分割。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就子女抚养权、房产分割、经济补偿等事项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子女抚养权归属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且符合成长利益,房产权属认定无误,经济补偿数额合理,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讲解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案涉的六套拆迁安置房产,由于是原告父亲婚前建造转化而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法院没有将其进行分割,这体现了对财产具体情况的准确判断。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和来源。像本案中的拆迁安置房,其产权来源清晰,并非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或获得的财产,因此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的体现。同时,法院在判决时也充分考虑了子女的意愿和利益,尊重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归属意愿,将两名婚生子判给原告直接抚养,这也是在保障子女权益的基础上进行的合理判决。另外,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家务劳动补偿请求,这也是在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下,对原告长期承担家庭抚育义务的一种合理补偿。

四、离婚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问: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但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判断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财产的取得时间、来源等因素综合确定。

2. 问: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意愿(8周岁以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子女的生活环境等因素。一般会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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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家务劳动补偿?

答: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 问: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答: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双方长期分居、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但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仍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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