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刑事辩护官司,胡本俊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2 人气:1次

在四川省的法律界,胡本俊律师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专业人士。他是中共党员,担任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刑辩委主任,同时还是成都市律协刑辩委委员。该律所是数十家政府法律顾问单位,也是省优市律所。胡本俊律师拥有20年的执业经验,是中国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天普大学法学院,还是四川大学法学院、商学院特聘校外老师,以及第一、二届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的联系方式是13308186380。

胡本俊律师的执业领域广泛,尤其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方面经验丰富,曾担任多起正厅及正厅以下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此外,他还擅长涉外刑民事案件和企业刑事风控,曾撰写龚天龙犯抢劫罪,贩卖、制造毒品罪案死刑复核阶段辩护词。他的特点是将刑事辩护贯穿于案件全过程,善于结合自己长期政府工作经历和律师执业经验,与警官、检察官、法官、监委同志以及当事人沟通交流,精准挖掘辩点,力求在审查起诉阶段解决不起诉、缓刑适用、量刑幅度等问题,发表精准辩护意见。

法条解读:《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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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通过胡本俊律师经办的一起受贿案来具体说明该法条的应用。在这起案件中,本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通过阅卷发现:监委向被告人宣读立案决定书和留置决定书半小时前,在与被告人的谈话过程中,被告人如实交代了组织已经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辩护人在与监委和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交流的基础上,提出了被告人的上述行为,符合《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二)“在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辩护意见。

同时,辩护人提出了被告人于2022年4月将其2019年,2022年2月收受的贿赂款全部退还给了行贿人的行为,符合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的规定。理由是:两高的上述意见,未对及时退还的具体时间作出规定,这里的“及时”,不应做机械理解,本案被告人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在行受贿双方均未被调查的情形下,退还贿款,应属于两高上述意见中规定的“及时退还”。最终,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得到采信,取得了积极效果。

典型案例

周某走私贩运毒品案

2015年四川某大学女学生周某,与网友(一外国黑人男子)结识,该网友请周某帮忙送一个内装女士包等样品行李箱到马来西亚,在其出吉隆坡机场时被查出行李箱内藏有1.89公斤冰毒,遂被马国检方以走私贩运毒品罪名起诉。根据马来西亚1952危险毒品条例(SUSPECT UNDER DANGEROUS ACT1952),走私贩运冰毒50克以上的,处死刑。胡本俊律师受成都市律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牵头组织律师团队,向周某提供法律援助。经胡律师收集周某系学生会干部、学习成绩优秀,为人善良,富有爱心,在幼儿园实习期间精心照料、爱护儿童等证据材料,会同当地律师,向主控检察官申诉,成功说服控方相信周某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李箱内藏有冰毒,将起诉罪名由走私贩运毒品罪变更为拥毒罪,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以拥毒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4年,避免了死刑判决。

受贿案

原成都某公司李某某,共计受贿3844万元。被告人除坦白交代以外,没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情节,且未退还任何赃款。在此情况下,胡本俊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在刑事辩护中,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像在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可认定为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例如上述受贿案中,被告人在监委宣读立案决定书和留置决定书半小时前,在谈话中如实交代相关事实,就符合这一认定情形。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退还,怎样算“及时退还”? :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未对及时退还的具体时间作出规定。不能机械理解“及时”,如上述受贿案中,被告人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在行受贿双方均未被调查的情形下退还贿款,就可认定为“及时退还”。
:刑事辩护贯穿案件全过程有什么好处? :将刑事辩护贯穿于案件全过程,律师可以在各个阶段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精准挖掘辩点。例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解决不起诉、缓刑适用、量刑幅度等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涉外刑事案件辩护有什么特殊之处? :涉外刑事案件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司法体系,需要律师具备跨文化和跨国法律知识。如周某走私贩运毒品案,胡本俊律师不仅要了解国内法律,还要熟悉马来西亚的法律,收集相关证据,与当地律师合作,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较好的结果。

胡本俊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深厚的法学素养和独特的辩护风格,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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