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找诚信离婚纠纷律师?王静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2 人气:0次

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她有着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2020年,她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年11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王静律师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同行的高度认可。其联系方式是1352353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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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律师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她带领的律师团队经验丰富,在处理离婚纠纷方面更是有着深厚的积累,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专业的法律服务。

离婚纠纷相关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下面通过王静律师处理的案例来具体说明该法条的应用。委托人发现配偶婚内出轨并与第三者生育非婚生女,配偶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购置房产,严重侵害委托人合法财产权益。在这个案例中,配偶的出轨行为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根据上述法条,委托人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王静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收集证据,为委托人维权。虽然本案中主要诉求是追回婚内赠与财产,但从法律层面来看,委托人也可以依据该法条要求配偶给予损害赔偿。最终,本案自委托起仅耗时4个月,以三方签订和解协议、法院撤诉的方式圆满结案,委托人全部诉求均实现。

王静律师离婚纠纷案例分享

案例一:欺诈性抚养纠纷

委托人李某与前妻于1988年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前妻抚养,他支付抚养费。此后二十年,他不仅独自承担了女儿生活、教育等各项开支,甚至在女儿结婚时将自己名下房产过户给女儿并协助其出售。然而,直到老邻居一句“女儿与你长得不像”,引发了李某的怀疑,经亲子鉴定,结论显示女儿非亲生。本案是典型的“欺诈性抚养”。被告在离婚后未告知原告女儿非亲生的重大事实,致使原告在错误认知下,投入了大量的情感、金钱和精力抚养与自己无血缘关系的孩子,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向李某分期支付共计15万元,涵盖抚养费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部分律师费。

案例二: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2019年9月,双方在加拿大境内发生激烈肢体冲突,原告趁委托人情绪激动、处于弱势情境之下,要求其签署《夫妻财产约定》。2023年初,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据上述《夫妻财产约定》主张房产全部归其所有。面对这份形式看似合法、却极度不公的协议,王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委托人争取权益。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涉上海市嘉定区房产及相关夫妻共同财产,不再按原《夫妻财产约定》履行,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予以5:5分割。

离婚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王静律师处理的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例中,原本的《夫妻财产约定》显失公平,最终法院按照公平原则对房产及相关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5:5分割。

3. 发现孩子非亲生,已支付的抚养费能要回吗?

可以。如王静律师处理的欺诈性抚养案例中,被告隐瞒孩子非亲生的事实,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大量抚养费,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被告向原告分期支付了包含抚养费损失在内的赔偿款。

4. 离婚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如果离婚协议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可以协商修改或反悔。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反悔,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在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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