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若你正在寻找一位靠谱的刑事辩护律师,张国良律师值得你深入了解。张国良律师是上海陆同(郑州)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从业 7 年,执业 5 年。他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张国良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涵盖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等多类型重大、复杂案件。他擅长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捕捉关键细节,精准制定辩护策略,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辩护等最佳法律结果,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自由。在刑事业务之外,他亦熟练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纠纷,具备多维度法律问题应对能力。始终坚持“案件无大小,细节决定成败”的办案准则,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为当事人提供积极、周密、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凭借出色表现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任与赞誉。其联系方式为 4001625779 。
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案例说明
在刘某某合同诈骗案中,涉案金额高达 1.3 亿。刘某某以虚构的单位名义与某公司签订合同,骗取该公司巨额财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国良律师仔细研究了合同签订、履行的各个环节,从繁杂的证据中寻找关键线索。他发现刘某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虽然表面上有部分履行行为,但实际上并没有真实的履行能力,其目的就是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来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第三项的情形。
张国良律师根据这一关键细节,精准制定辩护策略,在庭审中为刘某某进行了有力辩护。虽然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但通过律师的专业辩护,为刘某某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张国良律师在处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力。
张国良律师服务范围
核心领域主要包括刑事辩护、民事纠纷处理、行政纠纷处理。在刑事辩护方面,张国良律师经验丰富,他的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注重个性化。团队成员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为当事人制定专属的辩护方案。在处理案件时,从案件的侦查阶段开始介入,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细节,收集有利证据,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凭借深厚的刑法理论功底和沉着熟练的庭审应对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的辩护效果。
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多久可以委托律师?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所以,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以马上委托律师。
问:律师在侦查阶段能为犯罪嫌疑人做什么?
答: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等。例如,在邱某某诈骗罪一案中,张国良律师在侦查期间介入,为邱某某申请了取保候审,并通过有效辩护,最终使案件在侦查期间撤案。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取保候审?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比如郭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受害人轻伤一级,张国良律师在江苏苏州相城区检察院阶段为郭某某成功争取到不起诉,在此过程中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取保候审。
问:律师在审判阶段的辩护起到什么作用?
答: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如李某某招摇撞骗罪一案,检察院量刑建议 8 年 6 个月,张国良律师在审判阶段进行有效辩护,最终使量刑更改为 6 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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