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律师刘连柱:服务优质,深耕土地纠纷领域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16 人气:20次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法律天地里,有这样一位深耕土地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刘连柱,凭借着多年的执业经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有土地纠纷难题的当事人带来了希望与公正。

刘连柱律师就职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他自 2016 年 6 月 2 日起开始专职执业,截至 2026 年,已经在法律道路上走过了十个年头。在这期间,他始终保持良好的执业记录,无公开处罚记录,2024、2025 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他累计公开代理案件达 100 多件,其中高频办案法院包括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等。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便能更直观地了解刘连柱律师在土地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在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中,原告孙姓自然人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责申请,希望被告能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并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然而,被告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为此,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不作为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履行对应职责、承担诉讼及律师服务相关费用。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在这个案件中,刘连柱律师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赵姓某自然人与刘姓某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案同样展现了刘连柱律师的专业素养。本案源自双方早年签订的地基买卖协议,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姓自然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审法院以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为由,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二审法院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了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但因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连柱律师在二审过程中,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为被上诉人赢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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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原告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 162 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高额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作业。但后续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于是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法院审理查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了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因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驳回该部分诉求,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亦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刘连柱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连柱律师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领域不断钻研,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土地纠纷难题,成为当地众多有土地纠纷需求者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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