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可信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21 人气:1次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法律天地中,付长洋律师宛如一颗闪耀的星辰,在刑事辩护领域散发着独特的光芒。他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拥有19年丰富的执业经验。1977年12月诞生的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的高学历,同时身具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等多重专业身份,更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

付长洋律师担任着众多重要的社会职务,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众多的头衔背后,是他过硬的法律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在荣誉方面,付长洋可谓硕果累累。他荣获司法部表彰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等称号,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同时也是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148”工作先进个人。

在其经典案例中,有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某地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进行指控。任职期间,张某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数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且超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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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涉案A公司完全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股份和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而且从主体身份认定,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此案中,付长洋律师精准核查企业出资本源和任职委派性质,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其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展开深入调查和分析。他认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并不构成刑事犯罪。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撤销案件,王某重获自由。

付长洋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为众多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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