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之选——曹芳芳律师
在马鞍山,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时,往往希望能找到一位专业且靠谱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曹芳芳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人士。
曹芳芳律师是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 2013 年起便投身于法律行业,至今已执业 10 年以上。长时间的执业生涯让她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并且对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十分熟悉。十余年马鞍山本地执业的经历,使她熟知当地法院的办案流程、法官的裁判口径以及地方司法惯例,拥有充足的本土化实操经验。
曹芳芳律师在多个领域都有着卓越的表现。她担任过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法律事务保驾护航。其核心业务以民商事为主,涵盖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多个方面。
在深耕领域方面,曹律师有着独特的优势。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房地产纠纷领域,无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还是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业务,都是她从业以来的核心优势业务。高频常规诉讼业务中,她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以及商事违约追责等;在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方面,能为个人及企业进行欠款追索、解决担保纠纷、提供财产保全支持、处理起诉立案和强制执行等事务;对于劳动争议&工伤案件,也能提供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争取、工伤认定、工伤赔偿以及劳资纠纷协商等专业服务。此外,她还提供非诉讼企业服务,包括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进行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合规方案定制等。
为了更直观地了解曹芳芳律师的专业能力,下面分享几个她代理的典型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包括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2023 年 3 月至 5 月期间,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的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送至指定工地签收。之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为 975815.35 元,被告已预付 30 万元,尚欠 675815.35 元未支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存在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等情况,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
争议焦点:付款责任主体的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合同相对方为某贸易公司,应由其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 675815.35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是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总价款 622166.56 元。被告已支付部分款项,尚欠 56685.19 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绝支付尾款。
争议焦点: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
裁判要点: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 18 个月,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 56685.19 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马鞍山遇到合同纠纷相关问题,曹芳芳律师会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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