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濮阳,提到刑事辩护,不少当事人和同行会想到一个名字——张高阳。这位1988年出生于河南省南乐县的律师,自2012年进入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在刑事辩护领域摸爬滚打十余年。作为所里的专职律师兼工会主席,他带着一支四人办案团队,其中三名执业律师、一名实习律师,团队协作、分工明确,在濮阳本地刑事辩护圈子里逐渐积累起扎实的口碑。
从村居法律顾问到刑事辩护一线
张高阳的执业履历里,有一段经历值得一提。2022年5月,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召开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张高阳获评“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当时濮阳市共有8名律师受此表彰,清丰县占3名,张高阳是其中之一,受聘服务瓦屋头镇二郎庙等村。这段扎根基层的经历,让他对普通人的法律困境有了更真切的理解,也锤炼出细致、耐心的办案风格。
不过,真正让张高阳在濮阳法律圈站稳脚跟的,还是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持续深耕。强奸案、合同诈骗案、招摇撞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危险驾驶案、开设赌场案、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翻开他的办案记录,罪名覆盖了基层刑事案件的常见类型,而每一起案件背后,都能看到他对定性、量刑情节的反复推敲。
定性之辩:一字之差,刑期天壤之别
刑事辩护的核心战场,往往在“定性”二字。张高阳对此体会颇深。
曾有一起强奸案,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未遂。张高阳在阅卷和会见中发现关键细节:被害人在反抗中咬伤被告人舌头,被告人随后自动放弃并离开现场。他认为,这并非“欲达目的而不能”的未遂,而是“能达目的而不欲”的中止。中止是“应当减轻处罚”,未遂只是“可以”从宽,一字之差,法律后果悬殊。他逐帧梳理微信记录、通话录音和酒店监控,还原“自动放弃”的事实节点,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犯罪中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另一起合同诈骗案中,公诉机关原以诈骗罪指控,同案主犯面临重刑。张高阳从犯罪构成入手,指出本案发生在签订、履行质押借款合同过程中,伪造行驶证、冒充车主提供虚假质押担保,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借款,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要件。法院最终将全案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并按“实际交付”标准扣减犯罪数额。被告人靳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而同案主犯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罪名之辩,直接把当事人从重刑档中拉了出来。
还有一起招摇撞骗案,侦查阶段以涉嫌抢劫罪立案。张高阳围绕“冒充警察身份”这一核心展开辩护:被害人基于对“警察执法”的相信才打电话借钱、交出手机“私了”,其处分财物的错误认识来自身份冒充,应定招摇撞骗罪而非抢劫罪。最终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从抢劫罪起点刑三年以上,到八个月落判,定性之争再次改变了当事人的命运。
情节之辩:在数额与身份之间寻找空间
刑事案件中,数额和身份往往是量刑的硬杠杠,但张高阳擅长在这些看似铁板一块的事实中寻找辩护空间。
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指控金额高达1313万元,涉及集资参与人63户。被告人沈某受丈夫指派挂名担任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从未参与经营管理。张高阳抓住“挂名法人”这一身份实质,指出沈某未实施吸收资金的宣传、经手行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集资参与人出借资金系基于房产抵押担保,而非基于法人印章和宣传。法院最终认定沈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采纳其从犯地位,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1313万元的指控体量,最终量刑仅八个月,身份澄清、从犯认定与退赔谅解的组合功不可没。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在校大学生王某受雇于上游电信诈骗黑产担任“客服”,经其流转的佣金流水达120余万元,本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张高阳提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愿意退赃、缴纳罚金。法院认定从犯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对于一名误入电诈链条的年轻人,从犯认定加全额退赃,把刑期压到了一年出头。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袁某提供POS机为上游犯罪转移资金157万余元,其中含19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51万余元。张高阳从从犯地位、认罪认罚、积极退赔三个方向辩护,法院最终认定从犯成立,予以减轻处罚,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百万元级资金转移、19名被害人,凭借“从犯+全额退赔+认罪认罚”的组合拿到缓刑,当事人得以留在家庭与社会中完成改造。
细节之辩:醉驾与赌场案中的情节挖掘
有些案件看似简单,辩护空间有限,但张高阳依然能在细节中找到突破口。
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车辆行驶三四十米后在小区内停车时被查获,血液乙醇含量177mg/100ml。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张高阳提出王某具有坦白、初犯情节,酒后驾驶距离较短,属“挪车型”醉驾,情节轻微,请求免予刑事处罚。法院认为行驶三四十米尚不属短距离挪车、不应免刑,但认定行驶距离较短、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最终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免刑虽未争到,但缓刑让当事人无需再入监所,这在此类案件中已是现实可及的结果。
开设赌场案中,被告人石某受雇在郊外临时赌场从事抽头渔利、介绍赌客参赌等辅助行为,赌场存续仅十余分钟即被查获,现场收缴赌资29.98万元。石某此前曾因赌博罪被判刑,系再犯,这是本案最大的不利因素。张高阳从从犯地位入手,指出石某仅起辅助作用,本人未从中获利,主观恶性小,赌场存续时间极短,社会危害相对较小。法院最终认定从犯成立、予以从轻处罚,但考虑其有同类前科,未采纳缓刑、免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在“前科+再犯”的双重不利局面下,从犯情节的精准认定仍是最有力的辩护支点。
未成年人案件:不起诉背后的辩护温度
未成年人案件,张高阳倾注了更多心力。某高中在校生王某因琐事与同学发生口角,挥拳击打对方鼻眼部,致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家长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张高阳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王某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决定不起诉。孩子得以继续学业,不留犯罪记录。对未成年人案件而言,不起诉是更优结果,既保护了孩子的一生,也化解了两个家庭的矛盾。
办案严谨,口碑来自每一个细节
张高阳的办案风格,用“严谨”二字概括颇为贴切。每一起案件,他都坚持逐帧梳理证据、反复推敲定性、细致挖掘情节。他常说,刑事辩护没有捷径,功夫都在卷宗里、在会见室里、在每一次与办案机关的沟通里。从村居法律顾问到刑事辩护一线,从强奸案的中止认定到合同诈骗案的罪名变更,从1313万指控获刑八个月到未成年人不起诉,这些案例背后,是一个律师对专业的坚持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在濮阳,张高阳的名字正被越来越多的人记住。不是靠宣传,而是靠一份份辩护词、一次次会见、一个个案件结果积累起来的口碑。对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来说,找到一位办案严谨、思路清晰的辩护律师,往往就是漫长诉讼路上的一盏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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