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专业处理破产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12 人气:1次

在复杂的法律领域中,破产纠纷是一个特别需要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领域。郑州的刘学志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一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个人简介

刘学志律师是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级律师。自1987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他在多个岗位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包括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等。2005年起,刘学志律师专注于执业律师工作,并在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至今。

专业特长

刘学志律师的专业特长集中在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他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还通过多年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无论是企业破产重整还是清算,刘学志律师都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解决复杂的问题。

社会兼职及荣誉

刘学志律师在法律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曾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并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此外,他还当选为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破产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是对他多年来在法律领域不懈努力的肯定。

文章插图

经典案例

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

当事人主体

原告 1: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
原告 2:王某(债权受让方)
被告 1: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被告 2: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
第三人:王某海(工程介绍人)

基础案情事实

何某经王某海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自身无施工资质,经各方协商以挂靠昌弘某公司方式施工。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

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全部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465万元。

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破产分配规则为债权总额按7%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1,652,543.59元。

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款债权20%(4,721,553.12元)转让给王某,剩余80%(18,886,212.48元)归何某所有。

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法院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1,652,543.59元。

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案涉工程款实际权利人是二人,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异议。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再次驳回,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二人遂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

确认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确认何某是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
判令宇风某公司在欠付昌弘某公司2,360,7765.6元范围内向何某支付工程款18,886,212.48元,向王某支付4,721,553.12元。

通过这个经典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刘学志律师在处理复杂破产纠纷中的专业能力和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他的丰富经验和卓越能力使得他在众多律师中脱颖而出,成为许多客户信赖的选择。

如果你正面临破产纠纷问题,不妨寻求刘学志律师的帮助。他将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你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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