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他曾在公安系统从事刑事侦查工作多年,后来转型成为一名专注刑事案件的执业律师。十五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只做一件事——刑事案件辩护。他就是河南执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石闯。
石闯律师毕业于警校,本科学历,执业十五年,只做刑事案件。从事多年公安刑事侦查工作后,他辞职转型做了一名刑事专业律师。这段特殊的职业经历,让他不仅熟悉刑事司法流程,更熟悉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的内部操作规范及流程。这种“从侦查视角看辩护”的独特优势,使他在办理取保候审、缓刑、不起诉等案件时,往往能够更精准地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在无罪辩护和不起诉领域,石闯律师有着自己独到的办案思路。他独创了侦查式辩护办案思路,全程主动调取、固定当事人无罪、罪轻的关键证据,熟练运用程序与实体法律规则,前置化解刑事风险。大量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便成功促成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无需移送检察院。案件办结成果丰富,多次实现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不起诉、法院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他的业务覆盖传统及新型刑事犯罪,包括盗窃、强制猥亵、强奸罪、网络开设赌场、赌博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普通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加密货币跑分及OTC交易等新型网络金融犯罪。
在石闯律师的办案经历中,有不少值得关注的案例。一起敲诈勒索案中,当事人因经济纠纷索要债务,被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立案,公诉机关指控涉案金额六十万元,依法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对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接受委托后,石闯律师全程亲自阅卷、会见,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点——涉案款项是否具有合法权利基础、当事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通过逐笔梳理借条、转账记录、长期催讨记录与和解协议,证实本案源于真实、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系行使正当权利主张,索财范围未远超实际损失,与典型敲诈勒索存在本质区别。同时充分论证被害人存在恶意拖欠、主动挑衅等重大过错,结合当事人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积极协商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多轮与检察机关、法院沟通推动定性降格与量刑并合优化。最终法院采纳辩护观点,将本案从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重刑大幅降档,成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彻底避免十年以上重刑。全案石闯律师全程亲自办案,结案后未交助理代管。
另一起骗取贷款案中,当事人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提起公诉,涉案金额巨大,面临实刑羁押风险。案件办理中当事人始终坚持不认罪,石闯律师经全面阅卷、核查贷款审批材料与银行操作流程,认为本案贷款手续虽有瑕疵但无虚构核心事实、无恶意套取资金的主观故意,银行审批核心依据真实、未造成实际重大损失,具备无罪辩护空间,遂坚持独立无罪辩护思路。与此同时,律师敏锐发掘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的情节,依法主张构成自首,并动员当事人及家属积极退赔、争取被害单位谅解。庭审充分展开无罪辩护与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并行的双重论证,最终法院虽认定有罪,但充分采纳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自首并适用缓刑,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三千元,当事人免于收监、保住职业与家庭,实现无罪辩护压力下的实质结果。本案由石闯律师亲自辩护、亲自发掘自首情节,未交助理。
还有一起涉黑恶案,当事人涉恶势力集团案件,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共四个罪名,数罪并罚面临十年以上重刑风险。石闯律师全程亲自办案,坚持“降、转、并”三维辩护策略,对四个罪名逐一拆解、精准切割责任,最终成功将当事人的刑期降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石闯律师的执业特点在于,他始终坚持全程亲自办案,从阅卷、会见、取证到庭审辩护,每一个环节都亲力亲为,绝不交助理代管。这种严谨的办案态度,加上他独特的侦查式辩护思路,使他在郑州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深知,每一个刑事案件背后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命运,因此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全力以赴,力求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河南执卓律师事务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27号19层1905号,石闯律师作为该所主任律师,带领团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无罪辩护和不起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对于面临刑事风险的人来说,找到一位真正懂侦查、懂辩护、肯亲力亲为的律师,往往能够在关键时刻改变案件的走向。石闯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执着,在郑州刑事辩护领域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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