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离婚纠纷律师宁乔姬:专业处理离婚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19 人气:1次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观念的变化,离婚案件逐渐增多。面对复杂的离婚纠纷,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的律师显得尤为重要。在新乡市及长垣市范围内,宁乔姬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法律功底,成为众多客户信赖的选择。

宁乔姬律师简介

宁乔姬律师2012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自2014年起执业于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并担任该所管委会主任及高级合伙人。她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新乡市、长垣市范围内极具影响力的专业家事律师。

核心业务范围

宁乔姬律师的核心业务覆盖离婚财产分割、婚约财产纠纷、抚养权争夺、继承纠纷、家族财富传承等全品类家事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处理涉及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大额彩礼返还、复杂房产分割等疑难复杂案件。

专业成就与社会身份

执业律师:专职从事婚姻家事领域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深耕长垣市及新乡市区域法律服务市场。
行业管理者:现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是市级婚姻家事法律专业领域的核心骨干与行业代表。
优秀法律工作者:曾获评“长垣市律师行业2021年度优秀律师”,具备区域内高度的职业公信力与专业口碑。

社会评价

客户评价:累计服务家事案件客户超200名,客户满意度达96%,多次收到锦旗与感谢信,评价集中于“专业细致、沟通耐心、结果保障”。
行业评价:被河南省律师协会长垣市工作委员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当选新乡市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获得同行高度认可。

经典案例分享

基本案情

原告:廉某,女,1971 年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女,1992 年出生,系原告之女 被告:刘某,男,1968 年出生

原告与被告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一子刘某某、一女王某。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女儿跟随原告共同生活,儿子刘某某跟随被告共同生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2025 年 10 月 1 日,刘某某乘坐小型普通客车遭遇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交警认定案涉车辆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刘某某生前未婚、无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亲刘某、母亲廉某。

事故后,多份保险产生理赔,全部理赔款项均转入被告刘某账户:

人保相关身故理赔合计 670,000 元;
众安保险意外身故理赔 1,000,000 元;
案涉受损车辆损失险赔付、车辆拍卖残值合计 150,000 元。

以上全部款项总计 1,820,000 元。

原告认为上述钱款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自己作为生母有权分得一半,多次向被告索要对应份额未果,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支付分割款项 905,000 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被告抗辩意见

车辆损失及残值赔付合计 150,000 元属于死者遗产;
剩余 1,670,000 元保险身故理赔款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
分割不应当机械平均分配。被告患有癫痫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来源微薄,死者生前长期与被告共同生活,被告对死者成长付出更多,死者亦是被告重要的经济、情感依靠,分割应当对被告予以倾斜。
原告离婚后长期未与死者共同生活,未尽实质性抚养义务,依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当少分甚至不分案涉款项,请求驳回原告过高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要点

原被告离婚后,死者刘某某自幼跟随被告刘某生活,完成本科、硕士阶段学业,直至交通事故死亡。
案涉车辆原归属死者刘某某,事故后车辆损失险、拍卖残值合计 150,000 元,该部分属于死者个人遗产。
文章插图

案涉两份人身保险,受益人均约定为法定/按法律规定处理,保险理赔共计 1,670,000 元。按照保险司法解释,法定继承人即为保险受益人,原被告二人均享有分配权利。
被告刘某经医院确诊患有癫痫病,劳动能力受限。
原被告另就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提起另案民事诉讼,已由其他法院立案。

法院裁判观点

款项性质区分:车辆损失、车辆拍卖残值合计 150,000 元属于死者个人遗产;剩余 1,670,000 元保险身故理赔款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
分割原则:综合考虑被告的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死者生前与被告的生活紧密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 800,000 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结语

宁乔姬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始终以“情理兼顾、守护权益”为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从协商谈判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宁乔姬律师的帮助,相信她能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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