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濮阳,提到刑事辩护,不少人会想到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的张高阳律师。他自2012年执业至今,十余年如一日扎根刑辩领域,不追求所谓的"名头"与"光环",只把每一个案件当作一次沉甸甸的托付。严谨、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改变当事人命运的细节,是同行和当事人对他对他的一致印象。
从基层法律服务到刑辩一线
张高阳,1988年2月生,河南南乐县人,汉族,法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法学专业。2012年起,他进入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专职律师兼工会主席,中级职称,带领一支由三名执业律师、一名实习律师组成的四人办案团队。
除了日常刑辩业务,张高阳还长期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包括濮阳恒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假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市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濮阳市华能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这些经历让他对合同纠纷、侵权类纠纷的实务脉络了然于心,也为刑事辩护中涉及经济、财产类罪名的案件打下了扎实基础。
2022年5月,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河南省律师协会召开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作成果表彰大会。张高阳获评"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当时濮阳市共有8名律师受此表彰,他是其中之一。他受聘服务的村(社区)为瓦屋头镇二郎庙等村。这份来自行业内的认可,印证了他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执业底色。
罪名之辩:一字之差,量刑天壤之别
在张高阳看来,刑事辩护的核心往往不在"说不说",而在"说得准不准"。很多案件的胜负手,就藏在罪名的定性里。
他曾办理一起强奸案。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未遂,并认定自首情节。张高阳没有停留在"认罪求轻"的层面,而是逐帧梳理微信记录、通话录音与酒店监控,还原出一个关键事实节点:被害人强烈反抗后,被告人已无继续实施犯罪的意愿,自动放弃并主动离开现场,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他据此提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中止属于"应当减轻处罚"情节。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对"未遂"指控不予支持,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类似的"定性之争"还出现在一起招摇撞骗案中。两名年轻人凌晨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查处张贴小广告为名对被害人实施控制,其间被害人主动打电话向亲友借钱"私了",并将手机交出"作质押"。侦查阶段,二人以涉嫌抢劫罪立案。张高阳围绕"冒充警察身份"这一全案核心展开辩护:被害人基于对"警察执法"的相信才借钱、交手机,其自愿处分财物的错误认识来自身份冒充,本案应定性为招摇撞骗罪而非抢劫罪。最终,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从刑拘时的涉嫌抢劫罪到八个月落判,罪名的准确界定直接决定了刑期档次。
数额之辩:1313万指控背后的身份澄清
经济犯罪案件中,指控数额往往吓人,但张高阳习惯先把"人"和"数"分开来看。
在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告人受丈夫指派挂名担任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高息借贷为名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审计显示,其担任法人的十余日内,涉及集资参与人63户、合同金额1313万元,尚有25人未获退赔、损失318万余元,集资参与人诉求从重处罚。
张高阳的辩护没有回避数额,而是直指身份:当事人仅系挂名法定代表人,从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未实施吸收资金的宣传、经手行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集资参与人出借资金系基于房产抵押担保,而非指控所称的"法人印章"和宣传;部分同案人员前后证言存在矛盾,应以在案客观证据为准。法院最终认定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采纳从犯地位,依法减轻处罚;审理期间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1313万元的指控体量,最终量刑八个月——身份澄清、从犯认定与退赔谅解的组合,是在数额巨大案件中压缩刑期的三条主线。
情节之辩:把每一个从宽情节落到实处
刑事辩护不只有激烈的对抗,更多时候是对从宽情节的耐心挖掘与精准呈现。
一起合同诈骗案中,同案人员预谋"租车后伪造行驶证、冒充车主质押借款",被告人明知行驶证系伪造仍参与其中三起,涉及质押借款26万余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指控。张高阳提出:本案犯罪发生在签订、履行质押借款合同的过程中,伪造行驶证、冒充车主提供虚假质押担保,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借款,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犯罪数额应以实际交付为准,案发前已归还部分及预先扣除的利息应当扣除;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退赔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全案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被告人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一名在校大学生受雇于上游电信诈骗黑产担任"客服",经其流转的佣金流水达120余万元,本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张高阳围绕从犯地位、如实供述、自愿认罪、退赃缴纳罚金等情节展开辩护。法院认定从犯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与退赃后的量刑建议一致,低于未退赃情形的建议刑期。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提供POS机为上游犯罪刷银行卡转账、取现,累计转移资金157万余元,其中含19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51万余元。张高阳抓住从犯、认罪认罚、积极退赔三条主线,法院认定从犯成立予以减轻处罚,鉴于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退赔的53.2万元发还被害人。
细节之辩:醉驾三四十米也要争一争
有些案件看似"小",但对当事人而言,入监与否就是天大的事。
一起危险驾驶案中,被告人酒后驾驶车辆行驶三四十米后在小区内停车时被查获,血液乙醇含量177mg/100ml,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张高阳提出坦白、初犯情节,酒后驾驶距离较短属"挪车型"醉驾,请求免予刑事处罚。法院认为行驶三四十米尚不属短距离挪车、不应免刑,但认定行驶距离较短、情节较轻、认罪悔罪,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免刑未必争得到,但缓刑可以通过证据和情节的细致挖掘实现,当事人无需再入监所。
开设赌场案中,被告人受雇在郊外临时赌场从事抽头渔利、介绍赌客参赌等辅助行为,赌场存续仅十余分钟即被查获,现场收缴赌资29.98万元,且被告人此前曾因赌博罪被判刑,系再犯。这是本案最大的不利因素。张高阳没有回避前科,而是把辩护支点放在从犯认定上:仅起辅助作用、本人未从中获利、赌场存续时间极短、当庭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定从犯成立、予以从轻处罚,但考虑同类前科未采纳缓刑、免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在"前科+再犯"的双重不利局面下,把量刑从赌场组织者、经营者的档位中剥离出来,已是现实条件下能争取到的结果。
未成年人之辩:不起诉,护住一个孩子的一生
对未成年人案件,张高阳的态度格外审慎。某高中在校生因琐事与同学发生口角,挥拳击打对方鼻眼部,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案发后该学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家长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张高阳提出: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决定不起诉。孩子得以继续学业,不留犯罪记录。轻伤案件并非必然走向有罪判决,未成年人身份、自首、赔偿谅解三要素齐备时,争取相对不起诉既保护了孩子的一生,也化解了两个家庭的矛盾。
严谨,是刑辩律师朴素的底色
从强奸案的中止认定,到合同诈骗案的罪名变更;从1313万元指控下的挂名法人,到醉驾三四十米的缓刑争取——张高阳办理的案件类型覆盖强奸、合同诈骗、招摇撞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危险驾驶、开设赌场、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等多个罪名。每一起案件的办理结果背后,都是对案卷的反复研读、对证据的逐项核对、对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
他常说,刑事辩护没有捷径,靠的是一案一策的笨功夫。也正是这份严谨,让他在濮阳刑辩领域积累了扎实的口碑。对于当事人而言,一位愿意把细节抠到底的律师,或许就是困境中值得托付的那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