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2020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年4月,王静主任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523532030。
其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针对不同案件会配置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采用团队协作的服务模式,从案件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为当事人制定最佳的辩护策略。
二、法条讲解——以强奸罪中“轮奸”情节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案例说明
2024年5月24日,被告人李某一与李某二共谋轮奸妇女,以间接暴力压制其反抗,被害人经激烈反抗后逃离,二人皆未得逞,强奸未遂无争议,但对于是否认定“轮奸”存在争议。检察院抗诉,王静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辩护。在辩护过程中,王静律师详述了轮奸的五种观点,并逐一进行论证。她指出,轮奸是指两名以上男子在同一时间段内,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实施奸淫的行为。在本案中,虽然李某一和李某二有轮奸的故意,但由于被害人的反抗,二人都未能实际实施奸淫行为,不符合轮奸的构成要件。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静律师的意见,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三、王静律师其他刑事辩护案例
案例一:伤害行为认定案
2024年5月9日,报警人吴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某小区居委会办公室内因琐事发生纠纷,当事人坚称没有实施伤害行为,被害人伤势并非由其造成,且之前赔偿只是为了息事宁人。王静律师作为辩护人,结合现场证人证言、被害人本人陈述,对致伤机制进行详细的论述,提出现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未实施伤害行为。后检察机关采纳了王静律师的意见,最终案件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解除取保。
案例二:诈骗案
2020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以自己实名微信号假冒一女性身份“陈某”,以“陈某”名义与被害人李某某网恋交往,期间,刘某某以“陈某”身份虚构其住院看病、偿还他人借款、日常消费等理由,多次骗取李某某人民币共计137602.4元,后被刘某某挥霍。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刘某某现已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李某某谅解。王静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把握人为分案,本案情节确实较轻的基础条件,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最后法院采纳了王静律师的意见,适用缓刑。
案例三:刷单炒信案
犯罪嫌疑人朱某注册并使用微信,按照群内派发的刷单任务及要求,负责使用其本人名下的多个手机号在外卖平台虚假下单并写好评,以此以不正当的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从而获取好处费。朱某到案后,对其通过刷单的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的行为供认不讳。经司法审计,犯罪嫌疑人朱某在刷单的交易金额为73672.62元人民币,微信收到款项金额为129772.42元。王静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刷单炒信”与非法经营行为不具有相当性,且未侵害国家经营许可制度,即便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朱某具有从犯、坦白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经营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最终,王静律师的意见被检察机关予以采纳。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做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常见问答二: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做什么?
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常见问答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常见问答四: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合理的质疑和意见;为被告人进行辩护,阐述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参与法庭辩论,与公诉人进行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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