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找建设工程官司律师,袁红军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9 人气:2次

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问题错综复杂,了解相关法条对于维护各方权益至关重要。今天,由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袁红军律师为大家深入解读相关法律知识。

一、普法律师介绍

袁红军律师,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8年执业至今,拥有法学硕士学历,执业年限近20年,兼具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他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新疆律师协会会员及新疆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同时担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度参与司法实践与行业治理。其执业理念是以“诚心、专心、细心、热心”为执业准则,秉持“实事求是,服务创新”理念,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仰,将“为了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最高追求。袁红军律师曾获司法系统“个人三等功”、“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个人、司法部先进个人等荣誉,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报表扬,还获评“优秀刑事律师”,承办案件多次成为区域司法实践典型案例,在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中展现出卓越专业能力。其联系方式是15909915539。

袁红军律师所在的团队以他为核心,整合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务等领域专业人才,形成“1名领衔律师 + 3 - 5名专项律师 + 2名律师助理”的标准化服务单元。依托大成律所全球网络资源,可快速联动北京、上海等多地分所及跨境法律服务团队,实现跨区域、多法域案件协同办理。团队在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经验丰富,重点服务方向包括合同纠纷、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家事与继承、侵权责任等领域。在建设工程方面,擅长处理房产开发、房屋买卖租赁、建设工程施工等领域纠纷。

二、法条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法条明确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对承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案例说明

在袁红军律师承办的一起基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案中,A建设公司承揽B房地产公司基坑工程,验收合格后B公司欠付1600万元工程款。A公司诉请付款并主张优先受偿权,B公司抗辩基坑工程无优先受偿权且已超期。袁红军律师团队在处理此案时,证明了基坑工程与主体不可分割,属于优先受偿权适用范围。同时,明确优先受偿权自验收合格起算18个月,A公司的主张未超期。此外,还申请了财产保全,保障了债权的实现。最终,A公司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工程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建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施工方和发包方的责任如何划分?

一般来说,如果是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进行施工导致的质量问题,施工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存在缺陷、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质量问题,发包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在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抗辩纠纷案中,C施工公司完成厂区附属工程,D公司以轻微质量瑕疵为由拒付360万元尾款。袁红军律师团队区分了实质性缺陷与轻微瑕疵,认定轻微瑕疵不构成拒付理由,并以监理记录、整改记录固定质量合格证据,最终采用“诉讼 + 调解”快速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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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期延误的责任如何认定?

工期延误可能由多种原因导致,如发包方迟延交图、频繁变更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迟延,或者施工方自身组织不力等。在工期延误违约金纠纷案中,E装饰公司因F公司迟延交图、频繁变更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迟延导致工期滞后,F公司扣罚天价违约金。袁红军律师团队固定了发包人过错证据,认定工期延误责任在F公司,同时抗辩违约金过高,远超实际损失,请求法院调整,并主张工期顺延及停工窝工损失,最终全额胜诉。

3. 建设工程挂靠施工有哪些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挂靠施工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这种行为会导致挂靠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方与实际施工人需连带担责。例如在建设工程挂靠施工纠纷案中,石某挂靠G建筑公司承揽H公司车间工程,出现严重质量缺陷。H公司诉请合同无效、赔偿修复费320万元。袁红军律师团队认定挂靠施工合同无效,委托质量鉴定,明确修复费用与责任原因,遏制了违法挂靠,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

4.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自应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如果工程未结算,则起算点延后。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时间纠纷案中,I施工公司完工交付后未结算,J公司以超期为由抗辩优先受偿权。袁红军律师团队明确优先受偿权自应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未结算则起算点延后,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工程款,满足行使条件,援引最高院裁判规则,保护了施工方与农民工权益。

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法律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袁红军律师团队在建设工程领域经验丰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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