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深圳经验丰富的婚姻家事律师,何波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0 人气:0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何波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 14403200110248046。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于 1994 年至 1998 年获得学士学位。何波律师拥有丰富的社会职务,担任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惠州仲裁委员会第八届委员会仲裁员,以及深圳市律协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委员。

其专业领域广泛,包括家庭婚姻、劳动工伤、企业经营刑事风险防控。在家庭婚姻方面,他拥有律师证、心理咨询师证、婚姻家庭咨询师证三证,擅长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涉外婚姻等业务;在劳动工伤领域,他对劳动仲裁规则和结果的预判有较深的研究,擅长企业用工风险防控预案、企业解散、搬迁、解雇、辞退员工等方案设计及谈判、劳动者劳动争议及工伤维权;在企业经营刑事风险防控方面,擅长用工环节风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融资环节风险(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集资罪,票据诈骗罪)、职务类犯罪风险(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公作人员受贿罪等)、契约合同风险(合同诈骗罪)、经营行为风险(非法经营罪)。何波律师秉持合法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为当事人经济高效解决问题及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其联系方式为 13802709343。

二、法条讲解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案例说明

案例一:婚约财产纠纷案

原告张先生通过相亲群结识被告李女士,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后,李女士以结婚为前提多次索要财物,包括彩礼、婚礼费用、购房税费及贵重首饰等,总金额达 50 万元。然而,当张先生提出领证时,李女士却以“给钱才领证”为由推脱,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本案承办律师何波在接到案件后,制定了相应的诉讼策略。在证据方面,调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锁定被告“给钱才领证”的明确意思表示;梳理银行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资金流向链条;收集双方分居证明、沟通录音等辅助证据,证明未形成共同生活基础。在法律论述方面,依据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规定,当事人自认识伊始为满足自身物质需求不断以结婚先决条件为由向对方索取财物,未用于共同生活,又以未达到彩礼标准为由拒绝结婚的行为,与恋爱中的一般赠与存在差别,应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索取的财物应当予以全部返还。何波律师引导法官区别“以结婚为条件”的财物给付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通过类案检索,寻找案例支撑,佐证要求被告返还的法律依据,同时结合本案双方交往时间短、未共同生活等事实,最终判决被告李女士应返还包括彩礼、婚礼等费用 50 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离婚纠纷

原告张女士自 2021 年起持续遭受丈夫李先生实施的严重家庭暴力,包括三次报警记录、两次《家庭暴力告诫书》、多次保证书违约及最终导致全身多处重伤七级伤残的恶性伤害事件。

何波律师在接到案件后,针对其诉求制定诉讼策略。首先进行证据链构建与暴力事实固化,整合派出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刑事立案通知书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暴力行为链条;同步收集《家庭暴力告诫书》《保证书》等书面证据,证明被告多次违约及暴力持续性的主观恶性;与法院积极沟通,申请法院调取酒店监控录像、饭店消费记录等第三方证据。同时,考虑本案特殊情况,与法官积极沟通本案对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先行判决,避免因财产分割争议拖延弱势方脱离暴力环境;通过“感情破裂 + 持续暴力”的双重论证,突破“分居满两年”的传统离婚条件限制。这一案例体现了民法典中“禁止家庭暴力”规定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何波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手段,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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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姻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在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需要区分情况。如果是一般的小额赠与,如日常的礼物、吃饭等花费,通常视为赠与行为,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赠与,如彩礼、购房款等,在双方未结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例如在上述婚约财产纠纷案中,李女士以结婚为前提索要的财物,最终被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需要返还给张先生。

2. 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处理?

遭遇家庭暴力时,应第一时间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警方出警制止暴力行为,并保留好报警记录。同时,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并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和伤情鉴定报告。此外,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接近自己。在离婚诉讼中,这些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依据,有助于争取更多的权益。

3.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的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

4. 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子女的年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子女年满八周岁,法院还会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双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并且能够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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