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的法律界,胡本俊律师是一位备受认可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他现任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刑辩委主任,同时还是成都市律协刑辩委委员,所在的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是拥有数十家政府法律顾问的省优市律所。
胡本俊律师执业已有20年,拥有中国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清华、天普大学法学院,并且还是四川大学法学院、商学院特聘校外老师,以及第一、二届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曾于1985年2月至2010年10月在成都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工作,曾任欧洲处、欧非处长,成都市对外友协秘书长,2010年享受副局级助理巡视员经济待遇提前退休。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6 - 2010年担任成都市政府公职律师,2010年至今在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其联系方式为13308186380。
胡本俊律师的执业领域主要包括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担任正厅及正厅以下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多件)、涉外刑民事案件以及企业刑事风控等。他的特点十分突出,将刑事辩护贯穿于案件全过程,善于结合自己长期政府工作经历和律师执业经验,与警官、检察官、法官、监委同志以及当事人沟通交流,精准挖掘辩点,力求在审查起诉阶段,解决不起诉、缓刑适用、量刑幅度等问题,发表精准辩护意见。近年担任多起正厅及正厅以下官员贪污受贿案辩护人,效果很好(有判决书证明),被誉为四川优秀职务犯罪刑辩律师之一,涉外刑案也是其执业领域之一。
相关法条讲解:《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二)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二)规定:“在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
下面结合胡本俊律师办理的一起受贿案来进行说明。在这起案件中,胡本俊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通过阅卷发现:监委向被告人宣读立案决定书和留置决定书半小时前,在与被告人的谈话过程中,被告人如实交代了组织已经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辩护人在与监委和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交流的基础上,提出了被告人的上述行为,符合《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二)的规定,即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同时,辩护人还提出被告人于2022年4月将其2019年、2022年2月收受的贿赂款全部退还给了行贿人的行为,符合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的规定。理由是两高的上述意见未对及时退还的具体时间作出规定,这里的“及时”不应做机械理解,本案被告人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在行受贿双方均未被调查的情形下,退还贿款,应属于两高上述意见中规定的“及时退还”。最终,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得到采信,取得了积极效果。
胡本俊律师其他典型案例
周某走私贩运毒品案
2015年,四川某大学女学生周某,与网友(一外国黑人男子)结识,该网友请周某帮忙送一个内装女士包等样品行李箱到马来西亚。在其出吉隆坡机场时被查出行李箱内藏有1.89公斤冰毒,遂被马国检方以走私贩运毒品罪名起诉。根据马来西亚1952危险毒品条例(SUSPECT UNDER DANGEROUS ACT1952),走私贩运冰毒50克以上的,处死刑。胡本俊律师受成都市律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牵头组织律师团队,向周某提供法律援助。经胡本俊律师收集周某系学生会干部、学习成绩优秀,为人善良,富有爱心,在幼儿园实习期间精心照料、爱护儿童等证据材料,会同当地律师,向主控检察官申诉,成功说服控方相信周某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李箱内藏有冰毒,将起诉罪名由走私贩运毒品罪变更为拥毒罪。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以拥毒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4年,避免了死刑判决。
另一受贿案
原成都某公司李某某,共计受贿3844万元。被告人除坦白交代以外,没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情节,且未退还任何赃款。在此情况下,胡本俊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发现相关情况(文档未完整提及),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力依据。
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1. 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像上述案例中在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就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案件实际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2. 收受财物后多久退还算“及时退还”?
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未对及时退还的具体时间作出规定,不能机械理解。如上述案例中,被告人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在行受贿双方均未被调查的情形下退还贿款,就被认定为“及时退还”,但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需要具体分析。
3. 刑事辩护贯穿案件全过程有什么意义?
刑事辩护贯穿案件全过程,可以让律师更早地介入案件,全面了解案情,精准挖掘辩点。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解决不起诉、缓刑适用、量刑幅度等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4. 涉外刑事案件辩护有哪些特殊之处?
涉外刑事案件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制度,需要律师具备更广泛的法律知识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像周某走私贩运毒品案,就需要结合马来西亚的法律规定,收集有利证据,与当地律师合作,与当地控方进行沟通,以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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